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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张永珍未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方铿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杨雄胜未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范从来代为表决;董事范玉曙未出席董事会,委托沈长全董事长代为表决。

      1.3本季度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公告将在国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季度报告所载的所有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新会计准则编制并作追溯调整,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请注意投资风险。

      1.4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

      1.5本公司董事长沈长全先生,总经理谢家全先生,财务总监刘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依赖于核心资产沪宁高速公路的高速增长,2007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经营业绩取得大幅提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179,313千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约40.54%,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96,122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079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约54.99%。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收费路桥主营业务收入约人民币978,450千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约33.07%。其中沪宁高速公路实现通行费收入总额约人民币775,061千元,占集团通行费收入约79.21%,占集团总收入约65.72%,日均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分别已达46,591辆及人民币8,611.8千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0.38%及48.85%。由于一季度春运高峰期的因素,客车流量增长速度较快,货车流量比例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占日均总流量约28.49%,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约6.46个百分点,货车日均收入比例约为47.07%,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89个百分点。日均全程单车收入184.8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4.2%。

      312国道收费流量继续下降。同时,2006年12月份开通的宁连高速公路对宁连公路的分流影响已经体现,使该路日均交通流量及日均收费额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约47.4%及35.54%。公司其他路桥资产及服务区经营均运营正常并有较好表现。

      2007年1-3月份各路桥项目日均车流量及日均收费额数据:

      

      截至2007年3月31日,按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6,400,557千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0,525,811千元,总资产负债率为约39.87%,少数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38,926千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人民币15,435,820千元,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8,948,694千元。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2007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约5.73亿元,是因为报告期内支付了沪宁路扩建工程剩余款项约5.58亿元。

      报告期末,应付税费比期初增加1.32亿元,是因为报告期内实现的部分所得税和营业税尚未交纳。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均得益于核心资产沪宁高速江苏段通行费的增长。

      报告期,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上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车流量的增长使得沪宁高速路桥资产折旧提取额上升;二是配套服务中的油品销售量增加,对应的油料成本也相应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董事会承诺2006年度拟实行的利润分配政策:2006年度将分配现金红利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85%。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该承诺。

      2、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0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在南京市马群街2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5届8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长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截止2007年3月31日止第1季度报告;

      2、批准本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

      3、批准《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并同意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该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0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马群街2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藉以审议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3、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

      4、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决定2006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含税);

      5、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境外核数师,确定其薪酬为人民币170万元/年;

      特别决议案:

      6、批准根据[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全面修改公司章程,有关修改说明见附件3。

      具体修改条款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3、章程修改说明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7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马群街238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35、301836、301837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06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07年5月14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07年5月25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马群街238号                 邮政编码:210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

      附件3:

      章程修改说明

      本次章程修订案主要涉及以下章节的内容:

      1. 第一章:

      (i) 说明本公司章程制订依据;

      (ii) 本公司股份的上市情况;及

      (iii)本公司最新住所地址及联络号码。

      2. 第三章:

      (i) 新股发行的原则;

      (ii) 内资股存管资料;

      (iii)发行人股份情况;

      (iv)不可向购股人士提供资助;及

      (v) 增加股本方式。

      3. 第四章:

      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4. 第六章:

      (i) 境内上市内资股转让的规定;及

      (ii) 限制股份不可转让与未成年、精神不健全或其它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5. 第七章:

      (i) 普通股股东权利描述;

      (ii)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拟定决议无效的条款;及

      (iii)普通股股东不得退股、滥用股东权利条款。

      6. 第八章:

      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及有关赔偿责任。

      7. 第九章:

      (i) 股东权利;

      (ii) 公司对外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条款;

      (iii)股东大会可以网络方式表决的条款;

      (iv)股东大会召开时聘请律师对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及公告意见的规定;

      (v)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提案的情况;

      (vi)增加股东大会通知应注明事项;

      (vii)股东大会取消或延期事项;

      (viii)股东授权书内容的规定;

      (ix)会议登记册、股东资格验证、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x) 股东可征集投票权的规定;

      (xi)股东参与计票及监票的规定;

      (xii)增加需股东以普通议案及特别决议案批准的事项;

      (xiii)独立董事、监事会,持10%股票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及未能召开时,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及有关程序;及

      (xiv)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

      8. 第十一章:

      (i) 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任期届满为止的规定;

      注:因此修订,公司将未必可完全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第A4.2条有关董事应轮流退任的规定;

      (ii)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辞任董事提交报告2日内公告的规定;

      (iii)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说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iv)董事会需上报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v) 增加董事长职权;

      (vi)持10%投票权股东可要求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vii)董事会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viii)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者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ix)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及保存期不少于10年;及

      (x) 董事不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规定。

      9. 第十四章

      (i) 在控股股东除董事以外职务人士不得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ii) 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规定;及

      (iii)经理工作细则的内容。

      10. 第十五章:

      (i)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的规定;

      (ii) 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的规定;及

      (iii)增加监事会的职权。

      11. 第十六章:

      (i) 增加不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类别;及

      (ii) 董事的勤勉义务。

      12. 第十七章:

      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及监督规定。

      13. 第十八章:

      (i) 规定股东须退还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

      (ii) 取消公司把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福利的规定;及

      (iii)规定利润分配于股东大会召开批准分配后2个月内完成。

      14. 第二十一章:

      增资及减资的程序。

      15. 第二十二章:

      (i) 增加公司可进行清算的情况;

      (ii) 规定清算组成人员;及

      (iii)增加法定补偿作为优先分派清算后资产项目。

      16. 第二十三章:

      规定必需修改章程的情况。

      17. 第二十四章:

      (i)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的送达方式;

      (ii) 增加通知被视为送达的规定;及

      (iii)指定网络媒体作信息披露。

      18. 第二十六章:

      (i) 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者为准;及

      (ii) 增加定义。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0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订立养护合同公告

      ● 本公司70%附属公司现代路桥与本公司85%附属公司广靖锡澄就广靖高速公路和锡澄高速公路订立养护合同。

      ● 由于广靖锡澄(作为本公司持有的85%子公司及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其余1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关连人士)是现代路桥之主要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广靖锡澄与现代路桥签订养护合同是关连交易。因养护合同最高预计养护费合共为人民币2千万(约20,203,040.56港元)少于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综合资产总值、收入及本公司市价的2.5%,故养护服务安排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4条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符合报告及公告规定,但无须独立股东批准。

      ● 上述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7.3.16条,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 在2006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养护合同的签订。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06年4月26日本公司70%附属公司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现代路桥」)与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靖锡澄」,本公司拥有85%的子公司)订立养护合同(「养护合同」)。

      养护合同主要条款见下表:

      

      订立养护合同的理由和利益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及管理江苏省内部份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广靖锡澄主营业务为广靖高速公路及锡澄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经营养护及收费。现代路桥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

      自2003年成立以来,现代路桥均一直与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就各高速公路等路桥项目的专项维修及大中修工程。

      养护服务费的厘定为: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中标价格,对其它方式委托的项目参考独立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当时市场价格经公平磋商决定,原则为只要价格不高于相关工作的市场价,现代路桥将被授予该指定工程且工程总额不超过协议项下2007年养护服务费用上限。养护服务费用上限乃基于2007年预计工程而作出。公司将监控情况,令委托的工程总额不会超出有关上限。养护服务费用以广靖锡澄之内部资金拨付。

      在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该养护合同的签订。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签署两份养护合同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两份养护合同为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订立,切有关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

      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现代路桥为本公司直接持有70%之子公司,而广靖锡澄(作为本公司持有的85%子公司及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其余1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为关连人士)是现代路桥之主要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广靖锡澄与现代路桥签订养护合同是关连交易。因养护合同最高预计养护费合共为人民币2千万(约20,203,040.56港元)少于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综合资产总值、收入及本公司市价的2.5%,故养护服务安排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4条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符合报告及公告规定,但无须独立股东批准。

      上述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7.3.16条,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 本公告内港币数目,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外汇中间价人民币98.995元;港币100 元的汇率计算,以供参考。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7-00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订立技术服务合同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订立技术服务合同。

      ●联网公司是本公司直接持有5%的联营公司,且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持有50%的股份。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其技术服务合同为持续关联交易,且该合同2007年最高技术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元(约6,060,912港元),因此该合同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14A.34条只需要披露。

      ●本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属于关联交易,但未达到披露要求,现根据两地同步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在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07年4月26日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订立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见下表:

      

      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理由和利益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及管理江苏省内部份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联网公司主要提供江苏省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

      2004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其他14家江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了联网公司,联网公司为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提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的单位。本公司共出资175万元(约港币1,767,766元),占联网公司注册资本的5%。本公司所经营的沪宁高速公路纳入江苏省联网收费路网中,为确保该路收费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准确实现路网中通行费收入的合理拆分,需要联网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网络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收费系统升级改造等研究和组织实施。

      技术服务费的基准

      根据2007年联网公司一届三次股东会和一届四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2007年向各成员单位(包括本公司在内的16家单位)预收预算费用人民币22,660,000元(约港币22,890,045元),江苏联网收费公路经营单位预缴费用分摊方法如下:日常运行费用50%按配备车道数比例分摊,50%按2006年终通行费比例分摊;考察培训费按参加单位收取;技术咨询、系统维护、数据通讯等费用按配备车道数比例分摊;IC卡购置费按交通流量比例分摊。按此原则,于2007年4月确定本公司2007年需分摊预缴费用人民币人民币3,988,327元(约4,028,817元)。

      根据合同,本公司2007年预计费用及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元(约6,060,912港元),若有关费用将超越人民币6,000,000元(约6,060,912港元),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本公司亦会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进行的公告。

      本公司2006年已支付及将支付费用及支出为人民币1,704,412.80元(约港币1,721,716元),低于需要作出公告的百分比。

      在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该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技术服务合同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技术服务合同为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订立,且有关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

      关联交易

      本公司直接持有联网公司5%,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共有50%的股份。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其技术服务合同为关联交易,且该合同技术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元(约6,060,912港元),因此该合同根据香港交易所须臾披露规则以及上市规则14A.34条为持续关联交易需要披露。

      * 本公告内港币数目,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外汇中间价人民币98.995元;港币100 元的汇率计算,以供参考。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