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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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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汪云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绍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胥翠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相比去年同期均有大幅增长。由于产量增加、价格变动等因素,公司镍矿产品、贵金属产品、贵金属贸易收入均有较大提升。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5.76%,营业利润41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93.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31.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50.73%。

      本报告期,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5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162万元增长50.24%.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1月1日起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本公司在比较式合并报表中追溯调整了2006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和2006年1-3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数,并据此重新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2、2007年2月12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2007年3月9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事项已于2007年2月14日刊登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截至到2007年3月31日,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了该合同。

      4、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真空电子器件及半导体器件专用贵金属钎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子电器用贵金属精密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及"信息产业用厚膜电子浆料产业化项目"现正处于申请验收阶段,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上述三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集成、柔性化连接和工艺技术的优化,统称"铂基微电子浆料及专用材料产业化示范工程",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方向等与原方案一致,国家为"铂基微电子浆料及专用材料产业化示范工程"(计高技〔2002〕1858号)及相关项目配套了资金3095万元。公司在申请募集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中发现,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中包含了国家配套资金3095万元,在计算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时应予以扣除,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应为21207.28万元。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的集成和优化设计,在统一建设过程中,大量设备同时订货、共用设备及基建的投资成本在项目验收之前较难在不同募集资金项目之间进行准确归集,导致公司归集2006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时在"真空电子器件及半导体器件专用贵金属钎料产业化项目"与"氨氧化催化用铂基合金及其催化网产业化项目"之间出现了误差,应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成本重新进行归集并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及说明公司已于2007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2006年度,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锡公司持有贵研铂业的股份将自追加对价条款失效或触发实施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若云锡公司违反前述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其所持有贵研铂业股票,则云锡公司承诺将其出售股票的全部所得,划入贵研铂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其他另外7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作出承诺:"1、云锡公司无偿转让元江镍业98%股权至贵研铂业后,若出现2006 年度、2007 年度和2008年度元江镍业净利润分别低于1,021 万元、1,300 万元和1,900 万元的情形,则云锡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2、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元江镍业的经营业绩出现:(1)元江镍业2006年经审计后净利润低于1021万元;(2)元江镍业2006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则云锡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贵研铂业股份,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2007年2月12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7)5-33号),报告表明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952万元,不低于1021万元。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不需用现金形式补足差额,不需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至此云锡公司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该事项已于2007年3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后在经营中将避免和放弃与贵研铂业同业竞争。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后续申请的镍矿采矿权适时和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或注入贵研铂业,该项资产转让或注入贵研铂业时,需通过贵研铂业、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各方履行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为525,372,011.36元,比“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526,562,011.36元减少1,190,000.00元,其原因为:本公司2007年2月12日第二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0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的预案》,拟计提业绩激励基金140万元,该预案已于2007年3月9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追溯调整了2006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调减了1,400,000.00元,按本公司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净利润调减了1,190,000.00元.相应调减了2006年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留存收益1,190,000.00元和调减了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留存收益1,190,000.00元.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云曙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07-17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发来的玉市环罚字[2007]第28号《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经调查核实,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外排选矿废水,排放的废水经检测悬浮物、镍、锰等污染因子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玉溪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2、罚款10万元人民币。

      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持有98%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主营镍及其它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加工、销售;技术研发、新材料开发、生产。

      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诚恳接受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真查清污染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原因,积极整改,并将尽可能地降低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环保优先于效益的原则,全面强化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