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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汉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亚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仕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增减情况

      1、本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长了38.63%,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回了前期的赊欠款,以及客户预存货款增加等原因所致。

      2、本期末应收帐款比期初降低了46.6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了前期的赊欠款,而本期又未再对外赊欠所致。

      3、本期末预付帐款比期初增加了102.47%,因公司扩大规模,增加了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工程未决算暂列工程款及设备款。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此部分预付的款应在预付帐款科目中列示。

      4、本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了38.94%,主要是公司根据原料行情及公司的经营规模,加大了对原料储备。

      5、本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了90.07%,主要是本期摊销了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开办费所致。

      6、本期末预收帐款比期初增加了123.82%,主要是由于客户为购料而预先支付的预付款项。

      7、本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9.40%,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员工的薪酬及福利。

      8、应交税费本期末比期初减少了75.79%,主要是本期支付了所得税,从而导致本项目费减少。

      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了57.50%,主要是本期归还了到期的借款。

      10、长期借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了13000万,主要是本期向银行申请的一年以上借款。

      二、利润表中相关项目变动的原因

      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均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规模增加,提高了市场占有率,销量上升。

      2、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将湛江粤华、珠海大海、海南海金联、海南海得赛等公司纳入了合并,而去年同期未合并这几家公司,从而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3、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向银行借款比去年同期增加。

      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未纳入合并的湛江粤华、珠海大海两公司的损益是按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这两家公司今年纳入了合并从而减少了投资收益。

      5、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的原因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客户预付购货款增加以及本期大量收回前期的欠款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前期的工程已基本上在上期完工投产,而本期预付的设备款按新规定在预付帐款中核算从而进行入了经营活动中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了如下的特别承诺:

      ①限售承诺:

      A、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8元/股;

      B、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3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4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0%。

      ②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若在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40日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13.16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具体追送办法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③通威集团承诺,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

      A、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如下议案: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送5股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及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方式进行公积金转增;

      B、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如下议案:2006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C、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在股权分置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威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合理地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数量,并按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后增持通威股份股票将触发要约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通威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申请获批后,通威集团将按承诺实施增持义务,但如豁免申请未被批准,则通威集团将终止增持计划。

      以上承诺中有关"追加送股和提议并赞同利润分配方案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它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元

      2007年4月27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