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持有和代表公司 6830.76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720万股的49.7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0.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兰溪市丹溪大道151号,邮政编码321100” 修改为“公司住所: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邮政编码321009”。
(二)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0.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增补黄董良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附后)。
(三)通过《关于为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0.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在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继续为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傅立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6日
附: 黄董良先生简历
黄董良,男,1955年生浙江,海盐人,中共党员。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先后担任过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副主任、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学院院长助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长,兼任浙江省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分别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00949)、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6)独立董事。
主要经历:
1978年12月 浙江财政银行学校中专毕业
1978年12月—1988年5 月 浙江财经学校任教
1988年6月 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
1988年7月至今 浙江财经学院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