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
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我公司对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7]1号)。现将该通知书原文引用如下:
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经我会查明,你公司2006年5月27日与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等46家股东签署协议,收购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60.09%的股份,同时,又向鲁能集团增资22.35亿元。增资扩股完成之后,你公司持有鲁能集团41.788亿股份,占总股本的57.29%,成为鲁能集团控股股东。鉴于鲁能集团拥有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你公司收购鲁能集团的行为,已构成对3家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你公司应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履行相应义务,但在你公司收购鲁能集团过程中,未向我会提交任何有关收购的申请文件。
你公司通过收购鲁能集团,间接收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42%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证监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间接收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股权、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6.07%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证监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并于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你公司不得对上述股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