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程智开,委托杨一理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吕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瑾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06年同期,本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为公司投资设立的杭州中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杭州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收入,2006年第一季度产生的主营业务利润为-295,473.94元。2006年7月,本公司持有的杭州中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90%股权已转让给了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相结合,收购本公司不良债权,并向本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并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具体方案如下:
(1)收购上市公司债权
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21,268,579.00元按照账面净值收购中燕股份的应收款项21,268,579.00元,其中,应收账款342,088.00元,其他应收款20,926,491.00元。
(2)向上市公司赠送资产
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全资所有的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现金2,550万元赠与本公司作为股权分置改革中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支付的对价。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浙勤评报字[2006]第72号),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评估值10,258万元,加上现金2,550万元,赠送资产的价值合计为12,808万元。
至此,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专业从事口腔医疗服务行业的经营和投资。
2007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合并主营收入18,587,342.76元,营业利润2,770,651.49元,主要来源于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本公司向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服务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
本公司于2007年2月5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提案》(详见2007年2月6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并换发了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07年4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同时,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管理,医疗器材的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与公司关联方的合同履行
根据2006年8月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联发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协议》,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拟出资62,075,760.00元向浙江联发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688号通策广场B幢建筑面积为5,172.98㎡房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已累计支付上述购房款6,000万元,因该协议房产至协议签订之日止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因此双方约定,浙江联发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产权证书办出。截至审计报告日,浙江联发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完毕审批所需资料的手续,正等待政府部门的审批。本公司董事会会同浙江联发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尽早完成上述物业的产权过户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期满后,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上述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10元/股。当本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本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上述出售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7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本公司所属的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业务经营正常,预计将会比2006年同时期的累计净利润-975,854.63元有大幅度的增长。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出具浙天会审[2007]第74号“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审核意见认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共计18,543.52元,均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扣除税前可列支金额)。按照各公司实际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119.36元,均为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6,119.36元。”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2007年4月26日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