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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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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长陈道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林建伟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祝存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帮奎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韬先生和朱宝和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道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帮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公司资产状况及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致使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04,022,870股股分,已于2007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本公司与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公告已于2007年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股权分置改革。2007年2月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1月30日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1股的比例执行对价。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追加对价承诺

      华仪集团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重组后公司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华仪集团将对本公司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12,600,000股,按原流通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付2股。

      追加对价承诺触发条件为:

      (1)如果本次资产置换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在2007年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6,972万元;或本次置换在2006年12月31日后完成,公司置换后连续12个月实现的净利润低于6,972万元。

      (2)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或置换后连续12个月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3)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或未在置换后第16个月内披露置换后连续12个月的审计报告。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2、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在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所持股份;在前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其后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其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其他原非流通股东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在前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均在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应以原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数为基础,按置换后的新经营框架进行合并调整,故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200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7—01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7年4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4月25日上午在浙江省乐清市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5名,董事长陈道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林建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祝存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帮奎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韬先生和朱宝和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原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做出相应得调整,调整后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如下: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公司及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 》中特别规定的,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五)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发生的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且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六) 坏账核算方法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

      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1年以内(含1年,以下类推)的,按其余额的4%计提;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8%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25%计提;账龄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账龄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2.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七) 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包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入库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入账,发出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成套事业部和华仪科技采用个别计价法核算,电力事业部、华仪风能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工程施工按实际成本入账,工程结算成本按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结转;领用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3.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4.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八)、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a、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b、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九) 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2.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5%;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不预留残值)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                                 3.80

      通用设备                     5-10                          19-9.5

      专用设备                     5-10                         19-9.5

      运输工具                     5-10                         19-9.5

      固定资产装修      3-5                     33.33-20

      4.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十)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核算。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 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 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其他情形。

      (十一) 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确认原则

      因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若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开始资本化: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 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 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利率作相应的调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十二) 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2)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3)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3.期末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1.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2.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十四)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按应付工资的14%提取福利费。

      (十五)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

      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1) 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2)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以及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十七)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字[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以本公司本部报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