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1 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〇七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
1.2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秦少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曹光骝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何佩文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1.70%,主要系归还债务。
2、 营业收入增加155.24%,主要系本公司代理包销业务收入。
3、 营业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
4、 营业外支出增加系计提对外担保利息。
5、 净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本公司原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本公司于二○○六年六月诉讼该公司,追讨被占用的资金。经法院调解与判决,判定该公司应偿还本公司本金及部分利息总计87,040,167.91元人民币。本公司因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内容,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七年三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追偿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利息损失不予支持。本公司依据该判决书于二○○七年第一季度核销4,396,405.49元。
本公司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分案诉讼的要求,于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向该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利息损失追偿起诉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追偿利息损失161,514,158.03元。此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由于此诉状要求的利息追偿损失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案例性质基本相同。鉴于继续诉讼成本较高,董事会认为暂缓诉讼。161,514,158.03元的利息损失要否继续诉讼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法院已调解和判决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共应归还本公司87,040,167.91元。该公司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归还本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又以现金归还人民币3200万元,该公司并已以债务重组方式解决本公司债务35,040,167.91元,合计87,040,167.91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少秋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