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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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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22版)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凯马)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其中2400万元华源凯马未能按时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12723号,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华源凯马追偿。案件受理费十三万一千一百元和财产保全费十二万一千六百十一元,均由华源凯马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7年3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二中执字第00545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源凯马和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本金二千四百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源凯马和本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三万一千一百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六百十一元、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源凯马和本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007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浦东发展银行136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3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止。冻结公司持有的锦江投资418176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3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止。

      2、因上海富乐毛针织有限公司诉上海华宇毛麻(集团)有限公司一案,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3日将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江宁路332-338号(又名新闸路1136弄1号)“石油天然气大厦”(又名航天宝都)中裙房第2层A、3层、4层及办公楼1302室共计6186.12平方米(预售登记合同价值为4126.76万元)房产执行查封[(2006)黄执字第4548号]。据此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依法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报告期内尚未判决。

      3、因借款逾期。本公司诉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4780万元及利息101.97万元(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00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法院已查封了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江宁路332号2层A、3层、4层的房产和位于本市新闸路1136弄1号1302室的房产,报告期内尚未判决。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种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夏娣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种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夏娣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种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夏娣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3家,原因为:

      新增投资增加控股子公司3户:上海地牌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三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太仓三毛纺织有限公司。

      本年减少合并单位4家,原因为:

      1、上海友谊企业有限公司:2006年3月,本公司已将持有的60%股权全部对外转让,故本年未再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至股权转让日2006年3月31日止的经营损益已经并入本公司的2006年度合并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上海新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3月,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谊企业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100%股权全部对外转让,故本年未再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至股权转让日2006年3月31日止的经营损益已经并入本公司的2006年度合并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上海三翔纺织有限公司:2006年4月,该公司已清理完毕并办妥工商注销手续,故本年未再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至注销日2006年3月31日止的经营损益已经并入本公司的2006年度合并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上海三毛物流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该公司已清理完毕并办妥工商注销手续,故本年未再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至注销日2006年12月21日止的经营损益已经并入本公司的2006年度合并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毛)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上海三毛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种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夏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