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我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何玉良偿还欠款31769769.79元一案,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2016800股限售流通股。现我院准备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处理,如有异议,请于五天内,即2007年5月10日前,书面向我院提出,并附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的,我院将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8日
执行员:杨法官
电话:83210677 传真:83210671 邮编:510030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8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二庭
(2007)穗中法执字第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