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为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2002年12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为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借款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借款2500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人民币250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放弃(2002)武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针中对本公司的任何权利和权益;本公司在履行协议后,并不免除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本公司依法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追索权利,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行使追索权利。鉴于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03)武立执字第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已查封的本公司所持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权和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解除查封。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关于本公司与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的诉讼,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向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174,186.84元,并赔偿该欠款的利息损失和差旅费损失。2002年12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报告期内,经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权。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关于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联勤部资金调节开发中心借款纠纷的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并于200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返还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联勤部资金调节开发中心借款本金2801万元,给付尚欠利息1093万元,并给付2801万元本金从2002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对于以上判决结果,公司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04年4月20日下发了(2003)辽民二合终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2007年4月26日,公司与其签署协议,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务转移至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华连内审字[2007]97-2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贵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测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耀麟
中国 大连 中国注册会计师:臧德盛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单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道远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兴堂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 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道远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道远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道远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道远
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