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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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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期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使资产总额增加6,738,326.25元,负债总额增加1,602,419.39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360,213.16 元,所有者权益增加4,775,693.70 元;利润总额增加679,484.89 元,净利润增加680,000.00 元,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1、本公司执行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度,2004年度计提的工资总额超过了国资委下达的工资指标,按照国资委对2004年度决算的批复要求,本期对2004年度多计提的工资总额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了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期初数680,000.00元;同时调减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期的管理费用680,000.00元。

      2、本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对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追回了2003年度虚列费用形成的经济案件款项9,334,314.90元,及多计提的该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费4,000,000.00元,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期初数,调增其他应收款9,334,314.90元,调减其他应付款4,000,000.00元, 调增应交税金600,00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2,353,750.06 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380,564.84元;同时调增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期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2,353,750.06元。

      3、本公司的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本期对再利用入账的原清产核资核销的旧污水处理设备,追溯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期初数,调增在建工程360,00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360,000.00元;同时调增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期的年初未分配利润360,000.00元。

      4、本公司的子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本期对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对以前年度盘亏的产成品4,298,056.36元,追溯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期初数,调减存货--产成品4,298,056.36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298,056.36 元;同时调增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期的年初未分配利润4,298,056.36元。

      5、本公司的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在编制2003年合并会计报表时,未抵消对其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湖南公司应收款项计提的980,000.00元的坏账准备,本期追溯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期初数,调增其他应收款980,00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980,000.00元;同时调增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期的年初未分配利润980,000.00元。

      6、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依据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重组协议,于2001年将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带附加条件豁免的长期借款40,000,000.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未充分考虑该事项存在的或有损失。2005年8月双方签订债务重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所还需支付补偿款5,300,000.00元,原债务重组协议履行完毕。本期追溯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期初数,调增其他应付款5,300,000.00元,调减资本公积5,300,000.00元。

      7、因三级子公司-武汉生运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关闭撤销,按国资委要求追溯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期初数,调增资产类项目计362,067.71元,调增负债类项目计382,419.39 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20,351.68元;同时调减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期利润总额515.11元。

      (三)或有事项的说明

      (一)提供担保情况

      

      注:本公司不存在对集团外担保的情况。

      (二)或有负债情况

      1、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所于1995年与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实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联营企业----赛因思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所以房屋建筑物出资,持股比例为45%,新中实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55%,后因赛因思公司停业,于20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双方股东约定自行清算,北京所收回投入到该联营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新中实公司收回赛因思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但新中实公司于2003年6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所赔偿其损失,经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北京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44.8万元。北京所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于2004年3月裁定发回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仍在审理进程中,最终结果尚不能确定,若北京所败诉,则可能需支付200万元左右的款项。

      2、长春市北亚建筑公司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的子公司长春所支付职工住房工程欠款以及相应利息及诉讼费1,069,438.78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长春所账面应付北亚建筑公司1,069,438.78元,因上述涉诉事项长春所被长春绿园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1,348,939.78元,最终结果尚不能确定,若长春所败诉,将需支付北亚建筑公司欠款、利息及诉讼费计1,405,758.64元。

      3、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三级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将4,428,502.52 元应收票据进行了贴现。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截止2006年4月17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企业的主营业务

      

      2、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

      

      注: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基础。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

      

      (六)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及《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范围: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不含50%)权益性资本或被公司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关、停、并、转企业除外。

      (2)编制方法: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除内部债权债务、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销售事项等抵销外,其余相同项目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逐项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合营企业按比例合并的方法进行合并。即将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均按照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进行合并;合并时,对本公司与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事项,均按比例予以抵销。

      (二)纳入本年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三)合并范围与2004年相比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05年度合并范围比2004年度减少一家三级子公司—武汉生运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原因为该公司已关闭撤销,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5)332号《关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2005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复函》,按国资委要求追溯调整了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

      (四)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5)650号《关于同意中国生物技术集团与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重组的通知》规定,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并入本公司成为全资子企业,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5)332号文,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2005年报表不纳入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特殊会计政策

      1、北京所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按应收款项余额的8%计提坏账准备,单项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且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中科器属于商品流通企业,其主要经营商品的进出口销售,其行业特性和经营特点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有较大区别,因此中科器对于1年以内应收款项按0.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超过1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本公司一致)。

      因上述两子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影响金额很小,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未按本公司统一执行的坏账估计政策对其进行调整。

      (七)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明细余额

      

      (2)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质押履约保函保证金存款。

      (3)截止2005年12月31日,长春所因经济纠纷被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1,348,939.78元。

      2、应收票据

      (1)明细余额

      

      (2)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用于质押的承兑汇票,三级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将4,428,502.52 元应收票据进行了贴现。

      3、应收账款

      (1)明细余额

      

      (2)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其他应收款

      (1)明细余额

      

      (2)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5、预付账款

      

      6、存货

      (1)期末余额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

      7、长期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注1、本公司对天津蓉生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蓉法有限公司、长生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葛兰素史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深圳通海兰生物工程公司、中卫医药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投资比例虽超过20%,但本公司对这些单位无重大影响,故采用成本法核算;

      注2、兰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青岛兰青公司出资2,000,000.00元投资,本期已收回;

      注3、本期将持有的上海葛兰素史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33,445,598.00元转让给葛兰素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4、本期将持有的葆婴有限公司3.90%的股权以1,573,689.00元转让给葆婴控股有限公司;

      注5、本期将持有的深圳市点通数据有限公司12.73%的股权以协议价1,000,000.00元转让给深圳市恒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6、根据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京审字[2006]第081号审计报告,北京四通天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净资产为-5,023,357.33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196,512.25元。本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了当期投资损失8,904,845.91元;

      注7、武汉生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2005年度已清理撤消,本期按国资委的要求对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本附注十(三)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

      

      (2)累计折旧

      

      (3)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67,385,927.27元;

      (4)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中,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81,406,440.05元、净值23,311,867.57 元;

      (5)截止20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中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原值229,378,008.97元,净值180,048,076.98元;

      (6)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1,827,644.03元;

      (7)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7,646,779.37元;

      (8)本期增加的累计折旧中,本期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75,165,450.06元。

      9、在建工程

      (1)期末余额

      

      注: 本公司以5.76%作为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情况,不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0、无形资产

      

      注1、本年转出土地使用权230,881.26元,系北京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计入固定资产;

      注2、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用于抵押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

      注3、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无形资产减值情况,不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长期待摊费用

      

      12、其他长期资产

      

      注:特种储备物资是本公司为国家储备的专项生物制品,相应收到的特种储备资金计入其他长期负债。

      13、短期借款

      (1)期末余额

      

      (2)上述借款中截止2005年12月31日,子公司长春所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03,760,000.00元;

      (3)期末抵押借款系用本公司固定资产抵押,详见本附注固定资产的说明;

      (4)上述保证借款主要系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详见本附注或有事项的说明。

      14、应付账款

      (1)期末余额

      

      (2)三年以上应付账款中应付北京环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5,027,114.16元,其余主要为未结清尾款。

      15、预收账款

      (1)期末余额

      

      (2)一年以上预收账款主要为逐期结转的预收货款和客户多付尚未退还的货款。

      16、应交税金

      

      17、其他应付款

      (1)期末余额

      

      (2)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职工住房款等。

      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均为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抵押借款系子公司长春所用固定资产抵押所贷款项;

      注2、上述保证借款4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成都所提供担保借款10,000,000.00元, 本公司和成都所为三级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30,000,000.00元;

      注3、上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无逾期借款。

      19、长期借款

      (1)期末余额

      

      注1、上述抵押借款的抵押物情况见本附注固定资产的注释;

      注2、上述保证借款系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详见或有负债的注释;

      注3、截止2005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中无逾期借款。

      20、长期应付款

      

      经成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高财发【1997】064号文、成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成高财发【1999】123号文批复同意,由财政根据成都蓉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安排支出,扶持公司发展。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成高财发【2001】029号文,成都蓉生将这部分款项列示在本科目反映。

      21、专项应付款

      

      22、实收资本

      

      23、资本公积

      

      注1、资本公积上年末审定数为796,626,914.92元,本年年初审定数为791,326,914.92元,差额5,300,000.00元,详见本附注四、(三)重大会计差错的说明。

      注2、股权投资准备本年增加1,153,328.60元,系长春所子公司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形成资本公积增加1,766,200.00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65.3%相应增加所致。

      注3、拨款转入本年增加12,960,450.30元,具体明细如下:

      (1)北京所本期增加3,734,687.29元,其中:

      A、三级子公司北京天坛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5年11月3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关于拨付2005年度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收到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拨款2,357,700.00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 1,564,569.72 元;

      B、本期北京所P3实验室结题转入1,000,000.00元;

      C、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街道办事处拨入北京所的文明小区建设工程款完工转入1,000,000.00元;

      D、北京所结转国家863计划抗SARS马血清项目结题转增123,117.57元;

      E、北京所禽流感研究课题结题转入47,000.00元;

      (2)上海所本年收到上海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专项扶持基金38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84,000.00元;

      (3)中科器本期增加8,841,763.01元,系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资评价(2005)668号《关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将中科器本部在执行科委技术引进合同时形成的累计盈余8,841,763.01元,转入资本公积所致。

      注4、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合计增加7,341,816.65元,具体明细如下:

      A、北京所根据中国生物集团公司中生资管字[2005]55号文件批复,将中丹培训中心的净资产3,847,191.52元转入资本公积;

      B、成都所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公司不需支付的往来款等转增资本公积,本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资本公积362,038.14元;

      C、成都所本年以3,890,638.34 价格受让成都中欣药业公司持有的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3%股权,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960,584.49元;

      D、上海所本年将以专有技术协议作价投资成立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资本公积2,150,000.00元;

      E、中科器不需支付的往来款转增资本公积22,002.50元。

      24、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