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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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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等)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编号:临2007-01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生集团”)的通知,中生集团已于2007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73号),批复对已经公告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中生集团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持有18315万股,占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6.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中生集团将尽快按有关程序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天坛生物

      股票代码: 600161

      收购人名称: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7

      联系电话: (8610)68041929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为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本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义务,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中生集团、收购人 指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划入方                                指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划出方、北京所                 指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被划转企业                        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坛生物、上市公司         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划转     指将北京所持有的天坛生物183150000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56.27%)国有限售流通股份划转至中生集团直接持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 称: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丽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拾肆亿贰仟捌佰捌拾肆万叁仟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1006(4-4)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对所属生物制品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资产管理;生物制品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兼营:销售与生物制品有关的仪器设备、塑料制品、玻璃用品及包装材料;各种培养基;医学实验动物。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001006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

      邮 编:100037

      联系电话:(8610)68041929

      传 真:(8610)68041933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生集团下辖六个生物制品研究所和两个进出口贸易公司,其各自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

      注册资本:80,000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115,683千元

      主营业务:该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材、中西药品、试剂和医用消耗品的进出口业务,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410千元,净利润11,395千元。

      2、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

      成立时间:1962年6月

      注册资本:87,643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127,115千元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出版《现代仪器》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6,750千元,净利润为3,549千元。

      3、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成立时间:最早设立于1934年

      注册资本:102,540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213,634千元

      主营业务:该所经营生物制品、纯净水制造和经销,主要产品是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精制抗狂犬血清、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等,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070千元、净利润5,870千元。

      4、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成立时间:1919年3月

      注册资本:87,504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507,214千元

      主营业务:该所为天坛生物目前的控股股东,除控股天坛生物外,该所还从事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片剂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人胎盘片,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9千元,净利润7926.1千元(含投资天坛生物收益)。

      5、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成立时间:1934年

      注册资本:75,300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442,107千元

      主营业务:该所主要从事疫苗、抗毒素、类毒素、血液制剂、诊断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正式生产文号的各类制品近100种,2005年度该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7,909千元,净利润60,523千元。

      6、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成立时间:1949年9月

      注册资本:147,480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582,571千元

      主营业务:该所主要经营菌苗、疫苗、血液制品、基因重组制品、医用实验动物以及商务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1,755千元,净利润65,353千元。

      7、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成立时间:1953年

      注册资本:53,372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288,734千元

      主营业务:该所主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用品、猴头菌片等的生产和销售,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7,741千元,净利润52,237千元。

      8、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成立时间:1950年

      注册资本:84,896千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186,730千元

      主营业务:该所主要经营血液制剂、菌苗、疫苗和诊断用品的生产和销售,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7,460千元,净利润21,137千元。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 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中生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89年的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2003年8月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更名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中生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是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全国最大的生物技术企业集团,是我国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中生集团旗下主要资产和业务分布于北京、上海、成都、武汉、兰州、长春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该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覆盖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绝大部分产品,并代表了国内生物制品行业的最高科研和技术水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2004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03 年度、200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中生集团目前仅通过北京所持有天坛生物56.27%的股权,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决定

      一、收购的目的

      中生集团拟利用天坛生物作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本运作平台,逐步整合集团系统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转化集团内部目前运营机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培育集团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同时,通过股权划转及后续的整合工作增强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增加其资源储备、拓展其业务规模、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本次收购后,集团公司除可能采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式以集团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外,收购人没有继续购买或者处置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收购的决定

      2006年8月21日,中生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将中生集团全资企业北京所所持有的天坛生物183,150,000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6.27%)国有限售流通股划转至中生集团,由中生集团直接持有该部分股权。

      2006 年11月23日,中生集团与北京所就天坛生物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目前,中生集团已就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了相关申请,尚待批准。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天坛生物的股份,仅通过北京所持有天坛生物183,150,000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6.27%)国有限售流通股;在本次收购(划转)完成后,该部分股权将由中生集团直接持有,中生集团成为天坛生物的控股股东。

      二、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中,本公司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天坛生物183,15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6.27%,有关的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办理。

      股份划出方: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股份划入方: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划出股份数量:天坛生物183,150,000股国有限售流通股

      划出股份代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 56.27%

      本次划转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国有法人股

      三、本次股份变更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天坛生物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北京所作为天坛生物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天坛生物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北京所所持天坛生物原非流通股股份自2006年5月23日获得上市流通权,目前仍处于承诺期。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生集团作为继任股东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遵守关于上述股份锁定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除此以外,划入和划出方对本次股权划转引致的股份变更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划转尚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需获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中生集团目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豁免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报告》。

      五、权利限制

      除须履行上述二、所述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而引起的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外,收购人本次获得的天坛生物56.27%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等使该部分股份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情况。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中生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行为,不涉及收购资金事宜。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未来12个月内,集团公司将在政策和市场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中生集团的战略部署,利用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本运作平台,采用定向增发、收购资产及吸收合并等方式逐步整合集团系统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时,集团公司将视需要对天坛生物的董事会进行充实和人员调整。目前未有关于上述调整的具体计划,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除上述关于资产和业务整合及董事会未来存在调整的可能外,集团公司未来12个月内对天坛生物不存在其他后续计划。

      1、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2、收购人目前暂无对天坛生物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天坛生物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4、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5、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除因股东变动所需对天坛生物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外,暂无其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6、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7、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

      8、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股权划转仅属中生集团进行的内部重组活动,对天坛生物将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股权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维持其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受影响。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继续维护天坛生物的独立经营能力,与天坛生物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保持“五分开”。

      中生集团前身为成立于1989年的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2003年8月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更名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由于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均系与卫生部脱钩后并入中生集团的,之前均各自独立运营,因此天坛生物与集团下属的除北京所以外的其他五大生物制品研究所在业务上存在较大的交叉和重叠,存在同业竞争的现象。

      2005年度,占天坛生物主营业务收入约50%的生物制品与中生集团其他生物制品研究所不存在竞争现象,这些产品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麻风二联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腮腺炎疫苗、冻干黄热病疫苗;占天坛生物主营业务收入约50%的生物制品与中生集团其他生物制品研究所存在竞争,这些产品包括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全病毒流感疫苗及人血白蛋白等。

      本次股权划转本身并未增加天坛生物与中生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

      股权划转完成后,中生集团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在三到五年内完成集团内部各大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业务整合及改制上市工作。随着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工作的后续进行,将逐步减少直至消除天坛生物与集团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同业竞争,从而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天坛生物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北京所租赁土地,由北京所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管理;向北京所提供自制材料和综合服务。以上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包括天坛生物与北京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重组酵母基因工程乙肝疫苗生产项目购并与生产合作合同》、《综合服务合同》、《自制材料供应合同》和《技术合作合同》。根据天坛生物的定期报告,2005年天坛生物与北京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797,434.57元,占天坛生物截至2005年末净资产的1.6%。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267,506.55元,占天坛生物截至200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0.8%。

      2005年度天坛生物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包括:北京所将位于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院的燃气锅炉房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天坛生物,转让价格为2,951,978.10元。该项交易按照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首评房(2004)字第302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截至2006年10月天坛生物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天坛生物、北京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共同组建北京微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0千元,其中天坛生物出资16,000千元,占注册资本的38.1%。2、天坛生物收购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持有的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6,280千元。该项交易价格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6)/V2009《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确定。以上关联交易已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北京所仍是天坛生物的关联人,为便于天坛生物的正常经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收购人作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天坛生物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中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不增加与天坛生物之间的新关联交易。

      2、对于已经存在的土地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关联交易,仍按照原协议约定或其确立的原则执行。在天坛生物有购买上述资产的需要时,中生集团将协助将上述资产纳入到天坛生物,以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

      3、中生集团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坛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不利用控股地位或主要股东地位损害天坛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06年5月,天坛生物与中生集团全资所属的企业———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所持有的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51%的出资权益。该次股权转让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评估价值116,280千元为交易价格。目前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是水痘疫苗,目前占据国内该产品较大的市场份额。水痘疫苗未来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良好,收购长春有限51%的出资权益,有利于改善天坛生物的产品结构、增强天坛生物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除此以外,收购人及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行为: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三千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进行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中生集团声明,在本次股权划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天坛生物股票的行为;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除下表中所列人员有买卖天坛生物股份的交易记录外,中生集团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股权划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天坛生物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2004)审字035号]、[天健(2005)审字002号]审计报告、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天职京审字[2006]第1036号审计报告,由于无法对本公司若干所属子企业的个别应收账款项目或存货项目实施函证和有效盘点,或不能对个别会计处理获得充分的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我公司2003、2004和200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广大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请仔细查阅备查文件中的《审计报告》。

      本节披露的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仅反映了本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若想详细了解本公司过往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仔细参阅备查文件中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三、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有关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发生减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外币核算方法: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市场汇价中间价,下同)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期末日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本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填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总计与负债类项目及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发生额项目按会计期间内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平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按上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填列。

      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按性质分类,参照上述两表折合人民币的原则折算后编制。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列作现金等价物。

      7、短期投资

      本公司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入账。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或利息等冲减投资成本;处置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账面成本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公司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采用单项投资比较法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8、应收款项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期末除对确信可以完全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有证据表明已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加大计提比例直至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均按应收款项各级账龄的余额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各级账龄计提比例如下表:

      

      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当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时;或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责任,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经公司管理当局批准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原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存货

      本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各类存货以其实际成本入账。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或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会计期末存货采用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按本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税费后的价值确定。

      10、长期投资

      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按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或有关各方协商确认的价值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通常指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分10年平均摊销,列入各摊销期的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本公司对长期债权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长期债券投资实际成本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长期债券投资按期计息,同时按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溢价或折价,计入各期损益。

      期末本公司对长期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单项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项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范围内转回。

      11、委托贷款

      本公司的委托贷款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00元以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原价入账,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年折旧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