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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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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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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97版)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97版)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661号;法定代表人:姚小波;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拥有40%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三来一补”业务及中外合资合作,承包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及外派劳务人员,销售本系统的产品。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703.64万元,负债总额为27,393.09万元,净资产为3,310.54万元,净利润为146.64万元,资产负债率89.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为对方提供的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担保额度金额:人民币117,638万元

      其中:

      为上海广电计算机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担保;

      为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638万元(合210万美金)提供担保;

      为上海广电信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为上海亿人通信终端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为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为上海电视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广电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广电信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亿人通信终端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电视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需本公司提供担保。鉴于上述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双方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7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747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7,811万元,且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

      六、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由于下属子公司上海广电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广电信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广电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电视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因此公司对上述五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计划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07—007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0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07年需要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顾培柱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381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朱梅路201号

      主营业务:生产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器及相关产品,研究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及制造工艺,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器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应用和推广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合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2、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顾培柱

      注册资本:日元5,000,000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宁路3388号

      主营业务:TFT-LCD屏及其模块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3、SVA Group(USA)Inc.

      企业法人代表:顾培柱

      注册资本:美元97万

      企业住所:美国洛杉矶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小屏幕视频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SVA Group(USA)Inc.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4、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陈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住所:上海市枫林路269弄1-2号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集团销售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5、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徐为熩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400万元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140号

      主营业务: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实业投资,商业贸易(除专项规定),新办经济实体,投资、控股、参股等资产经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产权经纪;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6、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徐为熩

      注册资本:人民币43亿元

      住所:上海市金都路3800号

      主营业务:TFT-LCD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等电子、电器材料、部件、成品及设备的销售,对外投资、企业购并、资产管理、高新技术投资、技术开发及转让、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分析能力: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帐。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说明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六、审议程序

      2007年4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马坚泓董事、侯钢董事、戴金宝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关于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电集团及其控股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良好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合同执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