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次董事会会议到会董事7人,江海先生和余孔壮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唐建辉先生、总经理熊向荣先生、财务总监林涓女士、财务部经理郑建雄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7月14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1)法定承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出法定最低承诺,履行法定的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
(2)附加承诺: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①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③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2006年中期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福建高速向全体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
④在浦城-南平高速公路通车时将所持有的浦南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以支持福建高速控股浦南公司;
⑤ 福建高速对省高速公路公司所拥有的已通车路段享有优先购买权;
⑥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线沈阳-海口线福建境内的罗源-宁德高速公路注入福建高速。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
①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②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以上承诺按约履行,其中公积金转增股本承诺已履行完毕;另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第6条注入罗源至宁德高速公路承诺,因2006年11月27日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54号)要求:“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国家新的转让办法出台后,收费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要严格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该承诺暂停履行,待国家新政策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辉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