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1月31日召开的五届四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包括: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整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形成于财会(2003)10号文发布之前)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按照新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其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冲销了2006年12月3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其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人民币38,255,872.60元,由此增加了2007年1月1日合并股东权益人民币38,255,872.60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金融资产根据管理层意图的持有期限和性质分别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核算。按照新会计准则,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将其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了调整,由此增加了2007年1月1日合并股东权益人民币6,280,093.71元。
3、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权益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在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单独列报,而新会计准则要求将少数股东权益作为一项股东权益列报,由此调增公司2007年1月1日合并股东权益人民币477,450,014.39元。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