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27日收到第二大股东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52万股,占总股本的17.73%)送达的书面通知,要求在公司将于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核销对鼎天集团、鼎天软件部分应收款的议案”
根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绵阳高新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关于绵阳高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绵阳高新对鼎天集团的应收款余额为7649.96万元,对鼎天软件的应收款余额为1476.33万元。鉴于以上应收款已多年无法收回,鼎天集团、鼎天软件实际已停止营业,且绵阳高新对以上应收款已在2006年度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建议对鼎天集团应收款中的4149.96万元进行核销,对鼎天软件应收款按100%进行核销,即对1476.33万元进行核销。剩余3500万元公司继续追偿。
特此通知。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7-025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度在事后检查中发现部分错误,现予以更正:
1、2006年度报告正文“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二)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议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06年度报告正文“(三)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006年度报告正文“十一、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第5-25应为:5-25、其他业务利润
4、2006年度报告正文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格式出现错误,更正后报表如下: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彭斯太 财务负责人: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彭斯太 财务负责人:王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丽萍
以上对2006年度报告正文更正的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经更正后的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见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