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由于行业本身发展存在进入门槛低、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无序、受上下游牵制较大等问题,整体产品价格将维持相对低位徘徊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同时,上游原材料成本依然在高位运行,并不排除继续上涨的可能,因此,价格和成本的双重挤压将导致毛利率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2)、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
未来几年,是把握机遇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各方面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配置,发展规模化经营,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建立木业、涂料产业化基地,通过健康、良性、持续的业务发展战略,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产业规模的企业,在木业、涂料领域继续保持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同时,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把产品出口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并逐步发展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3)、资金需求及资金来源
2007年度公司计划将完成对涂料的产业整合,引进和部分原有产品、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公司将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存量资源盘活等多种形式,筹集所需资金,以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
(4)、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建材行业市场增速迅猛,且潜力巨大,国内外厂家纷纷大举进入,因此,行业竞争也日益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交通运输、原油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其供应量和价格可能发生异常波动,也会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一是通过扩大产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二是通过梯级发展策略,引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细分目标市场以减少产能扩张对销量的冲击;三是通过加大循环经济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节约原材料消耗。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将现行会计准则下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此项变更将影响子公司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不影响合并会计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已出租的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建筑物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本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损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公司将现行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在以后会计期间可以转回,变更为除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款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项变更目前对公司无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本公司将现行会计准则下应付福利费按应付工资的14%列支变更为按实际发生额列支。此项变更将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按新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此项变更将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本公司将现行会计准则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将符合其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符合其第十一条规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符合其第十八条规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损益。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本公司将现行会计准则下对比例合并法核算的合营企业,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上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等相关项目的相应数据,但对净利润没有影响。
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已出租的建筑物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本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损益。
10、以上差异事项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而进行调整。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占主营业务10%以上的主要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09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95万元,累计可分配利润-16,092万元。
经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4,233万元,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265万元。
由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经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2006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中远汇丽(公司持股90%)受让嘉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25%的股权,现正在进行资产评估阶段。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10月24日,本公司向南汇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汇丽股份持股90%)的分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三厂位于南汇区周浦镇塘东六组的33.5亩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全部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1,865.06万元,评估价值为3,970.38万元,实际出售金额为3,970.38万元 。 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评估价。该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
2)、本公司向荷兰诺浦菲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44%的股权。实际出售金额为872.00万元 。 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评估价。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
3)、本公司向荷兰诺浦菲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浦飞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9.63%的股权。实际出售金额为209.00万元 。 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评估价。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
4)、本公司向隽华(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所持有的上海奥可斯涂料有限公司45%的股权。实际出售金额为55.00万元 。 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以评估价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
上述出售资产中,出售三厂土地使用权和全部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及出售上海奥可斯涂料有限公司45%的股权均在办理中,因产权过户等手续正在办理中,因此无法计入2006年收入。
出售上海浦飞尔金属吊顶有限公司44%的股权,上海浦飞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9.63%的股权于2007年1月16日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沪众会字(2007)第1701号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股份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汇丽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东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家俊
中国,上海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企业负责人:金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华
董事长:金永良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