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从财务报表上更能真实体现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但是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自 2007年1月1 日起将原计入出租开发产品的已出租建筑物、土地等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并按成本模式进行确认和计量。由于在成本模式下土地使用权摊销和房屋建筑物折旧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原来一致,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变动影响。
3)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会计政策的全部费用化,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减少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4)借款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增加公司资本化的范围,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5)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3)上述差异事项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而进行调整。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股权变更已获江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现正在办理工商登记。
2、关于公司所购无锡商业房产,因涉及划拨土地问题,房管部门正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
3、关于公司所购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工业用地使用权,因涉及重新丈量和测绘工作较复杂,公司正积极与当地土管部门协调解决。
4、关于公司所购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使用权(现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因涉及相关转让税费的减免需与政府部门协商处理。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各项法定要求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尚作出如下承诺:
1.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见附表)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合并报表范围本年无变更。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及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函等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本期投资增加的靖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32%股权(累计70%)、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的75%股权、无锡普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投资款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支付,但变更登记手续未完成,故未列入控股子公司,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报告日止,除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尚在办理中外,其他已办理完毕。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苏公W[2007]E1073号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龙股份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江苏申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夏正曙 、孙广友
2007年4月25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06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2006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占用资金利息) 2006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 2006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06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其他应付款 - 505.18 505.18 - 非经营性应付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852.00 4,881.40 386.60 11,022.00 1,098.00 资金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靖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62.00 3,449.30 54.70 1,143.00 2,823.00 资金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江苏创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付款 - 13,068.00 15,528.00 -2,460.00 资金往来款 非经营性应付
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40.58 317.11 -176.53 资金往来款 非经营性应付
小计 - - 7,314.00 21,539.28 441.30 28,010.11 1,284.47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7,621.00 24,105.46 441.30 30,976.29 1,191.47
江苏申龙股份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下转1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