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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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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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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125版)

      9.5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天华中兴审字【2007】第1079-05号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运”)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天津海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由于天津海运2006年度审计报告(天华中兴审字【2007】第1079-01号)中提及的有关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天津海运编制的差异调节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发表审阅意见。

      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贵鹏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

      中国 北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兴庭                                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06年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5号楼14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网址:www.tinwhacpas.com

      审 计 报 告

      天华中兴审字(2007)第1079-01号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运”)财务报表,包括 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6年度现金流量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天津海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天津海运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已经资不抵债(净资产为-6,384.04万元)。截止2007年4月4日(打印贷款卡日期),存在已经逾期未偿还的借款14,350.22万元。虽然天津海运认为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仍可持续经营,并披露了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措施,但由于天津海运如附注(十三)、1及2所述的改善经营计划及重组事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能否有效改善天津海运的持续经营能力。

      2、我们本次审计发现天津海运在过往年度未对大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的资金15,000.00万元进行账务处理。如附注(三)、16所示,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天津海运已经收回了上述资金,并于2006年财务报表中对年初数据进行了重述调整。

      3、如附注(三)、16所示,天津海运根据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催款要求,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重大追溯调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该追溯调整事项是否适当。同时我们注意到,天津海运于2007年1月4日,已就上述追溯调整后产生的应付款项10,000.00万元支付与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不能依赖天津海运的内部控制及其运行结果,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其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审计意见

      由于前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天津海运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 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会企01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资产负债表(续)

      2006年12月31日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合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6年12月31日                                             会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6年12月31日                                             会企01表附表2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现金流量表(续)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6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2)53号”文件批准,于1992年12月1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199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送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200万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确认,并于1995年5月11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5年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5)227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在发行B股前,进行资产重组,股本增至14300万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1995)42号”文件、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6)052号”文件批准,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9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3300万元,于1996年4月26日变更企业法人执照。

      1996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57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文件,本公司内部职工股3464万股转为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8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送6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送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6600万股,并于2000年3月24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3月,本公司实施每10股配售3股方案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9264.882万股,并于2002年2月25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京门大道18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兴庭。2005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近洋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陆海联运、集装箱租赁买卖、自用船舶、设施、属具、物料、集装箱的进口业务;自用退役船舶和船舶设备的出口业务;船舶租赁。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37.37%的股份。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累计亏损数额很大,净资产为负值,但公司管理层确信能够继续获得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持续经营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故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外币业务的核算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为单位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作为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的标准: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列示。

      7、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应收非关联方款项。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作出具体评估后计提坏账准备。当有迹象表明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应收非关联方款项的回收出现困难时,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对于其他未计提专项坏账准备的应收非关联方款项,运用账龄分析法按以下比例计提一般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确认为坏账,并冲销已提取的相应坏账准备。

      发生应收款项转让、质押或贴现,如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时,将交易的款项扣除已转销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以上(不含50%)的表决权资本、或者是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按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入账。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3年3月17日前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发生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采用直线法按剩余合同期限或10年摊销。2003年3月17日后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采用直线法按投资合同规定的期限或10年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损益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确认。

      9、固定资产和折旧

      1)、标准:固定资产包括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运输船舶、建筑物、机器及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从2001年1月1日起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成本的一部分。

      2)、计价: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预计净残值率、分类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如下:

      

      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

      固定资产的修理及维护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的重大改建、扩建、改良及装修等发生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予以资本化;重大改建、扩建及改良等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直线法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期间内计提折旧,装修支出按直线法在预计受益期间内计提折旧。

      10、资产减值

      除应收款项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中说明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本公司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其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在熟悉交易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该项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当以前期间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11、借款费用

      借款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因借款所产生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折/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及外币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并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2、收入确认原则

      (1)服务收入

      当服务已经提供,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收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且相关的收入及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收入按下列基准确认:

      ①经营国际近洋集装箱航运所得的集装箱运输收入于航程完结及货物卸下后确认。

      ②佣金收入于完成服务时确认。

      (2)经营租赁收入以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13、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成本或期间费用。

      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当期所得税费用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税率计算确认。

      1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系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财务报表的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编制。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相应期间的收入、成本、利润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本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且由此产生的差异对合并报表影响较大时,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予以调整。

      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2006年度本公司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006年度本公司对以下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1)公司在过往年度未对大股东天海集团占用的资金15,000.00万元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已于2006年度收回上述款项,并对2006年度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进行了重述调整,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万元,调整减少银行存款15,000.00万元。

      (2)公司根据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催款要求,对以前年度如下少计的应付天海集团款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①、1999年11月2日,本公司与SKY BRILLIANCE SHIPPING ANS、SKY TREASURE SHIPPING ANS、TOP GENIUS MARTIME ANS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天光”“天明”“天富”三条船舶,根据合同的约定,船舶发生的保险、船员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2005年以前该租金由公司转由天海集团对外支付,公司在向天海集团支付租金时于2004年以前期间扣除了船舶的保险、船员等费用,少计应承担的船舶固定费用45,788,490.72元,少计其他应付款—天海集团45,788,490.72元。公司已对比较财务报表期初的未分配利润及其他应付款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账面记录欠付“天光”“天明”“天富”轮款项7,407,626.09元实际为欠付天海集团的款项,公司已对期初会计报表进行了重分类,应付账款调减7,624,667.90元,应收账款减少419,391.81元,其他应付款相应调整增加。

      ②、公司2001年度少计“天富轮”租金11,945,298.47元,该款项已经由天海集团对外支付,部分的依据正在收集中。公司已按照双方的付款约定和目前掌握的依据,对比较财务报表期初的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调整增加了预提费用11,945,298.47元。

      ③、公司2002年度少计应付天海集团子公司津联运输有限公司的集装箱租金1,686,782.30美元,按目前汇率折合人民币13,171,576.94元。公司已追溯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并调整增加了其他应付款—天海集团13,171,576.94元。

      除上述内容外,对天海集团要求的其他催款事项,公司与天海集团正在核实过程中,并在前述调整的基础上补提了以前年度少计的成本费用21,889,357.78元,同时增加预提费用21,889,357.78元。公司已于2007年1月4日向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欠款100,000,000.00元。

      (3)公司以前会计年度对超额亏损的子公司—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合并时,错误将该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抵销了未分配利润和主营业务成本。本期追溯调整,调整增加合并会计报表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514,065.23元,减少2005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8,135,585.33元,减少当期未确认投资损失8,649,650.56元。

      以上事项共计影响:

      增加200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天海集团150,000,000.00元,减少200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150,000,000.00元,增加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成本514,065.23元,减少2005年度当期未确认投资损失8,649,650.56元,减少2005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100,930,309.24元,减少应付账款7,624,667.90元,减少应收账款419,391.81元;增加2005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天海集团66,165,343.75元,增加预提费用33,834,656.25元。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1)营业税: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缴,分项列示如下: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4%计缴。

      (4)防洪设施维护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5)堤防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2、企业所得税:

      除控股子公司珠海北洋轮船公司因设立于经济特区而适用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率15%以外,本公司及其他所有注册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适用法定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有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都在其注册国家免交所得税,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7号《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对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运输收入,按照4.65%的综合税率计征税金,其中: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1.65%,对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租赁收入,按照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按照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五)、控股子公司和合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