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新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夏斌、李光荣、陈信元因事缺席会议,其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顾海英、杨建文投票表决。董事王开国因事缺席会议,其委托董事李明山投票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二00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00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二00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二00七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二00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62,157,7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62,157,735元,根据规定,经提取法定公积金33,891,293元后,加上上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928,779元。
根据公司已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现实,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本公司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鉴于以上情况,故本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272,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8,272,910股,按每十股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7,481,873元。
经送现金股利后,剩余130,446,90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5、《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及支付财务审计报酬的报告》;
在2006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58万元。
2007年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再具体确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报告》;
由于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之中,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故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审议事项等暂不作安排,具体召开时间、内容等另行决定,但最迟不超过2007年6月30日。
7、《公司二00七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的报告》。
公司从2007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都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16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
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二00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00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二00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二00七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二00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5、《公司二00七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并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06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06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都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6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员会
有条件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