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19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于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童爱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披露。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披露。
三、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9,549,562.87元,税后利润2,569,438.05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提取 10%法定公积金1,738,697.68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57,873,196.8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8,703,937.23元。
考虑到公司新引进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了保证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的实现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06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数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准则下对子公司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将因此影响母公司的利润,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子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因此不影响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不再摊销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
2、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项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当期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3、借款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和条件有所调整,对于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全部资本化。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实际占用情况其相关利息也应当资本化,计入所购建或生产资产的成本,此项政策变化将导致公司资产增加,财务费用降低,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增加。
4、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政策下的全部费用化,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将减少公司的期间费用,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八、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强调事项说明段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见附2)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来的3.2万元(含税)/年,调整为5万元(含税)/年。
十、审议通过董秘万文山先生的辞职申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万文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邵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薛志刚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薛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十三、审议通过《为成都中达贷款提供续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交通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该贷款项目将要到期,成都中达要求进行续贷。经过研究,本公司拟继续为成都中达续贷提供担保。由于成都中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管理及资金调动服从公司统一安排,此项担保不会增加额外风险。
成都中达公司提供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表明,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2178万元,总负债为47096万元,净资产为2508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将此项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公司共对外担保141,537万元,占公司2006年末净资产124,236万元的113.9%,其中为下属子公司担保47,962万元。
十四、提议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3、4、5、6、9、13项议案,有关该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附1:简历:
薛志刚,男,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2001年12月在江苏海外集团轻纺公司和江苏海外集团物资技术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2003年5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7月~2003年5月兼任本公司总裁,2003年5月~2003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03年8月~2006年6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邵虹,男,1960年12月出生,籍贯江苏无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无锡红旗造船厂劳动工资科副科长;无锡太湖影视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江苏申龙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6年6月至今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声明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本次会议上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以下声明。
根据公司提供的个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被聘任人员中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公司对高管人员聘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韦华、王祖裕、王文凯
附2: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强调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有强调性意见事项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为:
1、公司本期受让江苏申龙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亚包商务大楼价值10,646.09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25,379.85万元,受让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价值2,035.46万元,根据相关各方签订的协议,以公司应收非出让方的债权抵减受让价款,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资产相关法律权证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对于该事项贵公司已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但对于其办理完相关资产法律权证过户手续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与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意向,公司拟受让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驰名商标“申达”,其作价依据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根据公司与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华盈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安排意向,转让价款以公司应收江阴华盈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6,902.66万元的债权抵偿。截止审计报告日,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上述事项尚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强调意见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受让了江苏申龙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亚包商务大楼、相关土地使用权以及受让了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部份土地使用权,由于亚包商务大楼及相关土地权属关系较为复杂,且政府减免手续尚未全部到位,因此,截至目前,亚包商务大楼及相关土地权证交易、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对于本公司拟收购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商标事宜,公司准备近期召开董事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关资产的法律变更手续。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7-012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下午在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申达商务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张英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有强调事项说明段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就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