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授权李争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宋俊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授权田绪文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小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龙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报表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8.73%,主要原因是:(1)2006年由于智能交通资产、人员、业务并入公司,但员工因需办理工作合同、社保等变更事宜,其工资费用未在2006年一季度计入,因此管理费用同比今年有所增加;(2)因公司发放了项目完成的奖金,在本报告期体现,增加了本期管理费用。
2、营业利润同比增加66%,主要是由于本期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成本较小,对营业利润贡献较大。
3、所得税同比大幅下降,是由于去年同期母公司对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计提了2000万的坏帐准备,这部分不允许税前抵扣;本报告期内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是实行内部核算,不需要计提坏帐准备,因此所得税同比下降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亿阳信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在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5.00元/股(相当于2006年5月19日收盘价的2倍,超过公司历史最高股价。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如果承诺人以低于承诺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亿阳信通所有。
(2)承诺在2006年到2008年亿阳信通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当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并将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承诺公司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0%(该指标的计算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在上述期间,如果触发以下两项相关条件之一:
1、 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低于30%;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则承诺人将在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的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予以分配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议案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承诺人承诺将放弃本身应得的分红并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向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转送。
承诺人承诺:若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及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分红并将其承诺转送的分红部分无偿转送给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上述承诺仅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相关条件第一次被触发时实施,且仅实施一次。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承诺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议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履行情况: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036万元,同比增长31.32%。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5,499.5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60.86%。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在研究论证过程中,其余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红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编号:临2007-00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130号亿阳大厦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31,780,0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小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2006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公司研发及办公房产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28,899,200股,其中同意28,899,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1,78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晓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编号:临2007-00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4月28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2007年4月18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3人,董事邓伟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授权董事李争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宋俊德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授权董事田绪文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曲维明先生在哈尔滨通过电视会议系统参加会议;独立董事陈宏先生通过电话会议系统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5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
二、以15票同意通过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15票同意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四、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10名董事全部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亿阳增值业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亿阳增值业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编号:临2007-00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原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出如下调整:
1、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或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以权益法核算。
2、 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的核算等变更如下:
公司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为:(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公司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以下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先估价转作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移交后,再按决算调整原估价,但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研发项目的支出由全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处理,其中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
4、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账面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将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5、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变更如下:
至当期止购建固定资产资本化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未使用该专门借款部分的存款利息或投资收益部分,以及占用一般借款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部分,资本化率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借入一笔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2)借入一笔以上的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6、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变更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照新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7、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将在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编号:临2007-00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亿阳增值业务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拟向北京千雅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雅文化)转让北京亿阳增值业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值通)675万股股份,现就此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亿阳信通与千雅文化于2007年4月18日在北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亿阳信通拟以每股1.45元的价格向千雅文化转让亿阳值通675万股股份,转让总金额为978.75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信会师报字[2007]第22321号),截止至2007年3月31日,亿阳值通总资产为2,083.33万元,净资产为-2,707.54万元。
2、北京千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黄翊(持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黄翊同时还是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3000万股)、董事。截至2007年3月31日,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亿阳信通法人股10,288.08万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42.09%,为亿阳信通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版)》,亿阳信通与千雅文化系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亿阳信通董事会于2007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亿阳增值业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五名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五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确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交易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千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翊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794679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千雅文化的控股股东自然人黄翊同时还是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除此之外,千雅文化与亿阳信通及亿阳信通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千雅文化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亿阳增值业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75万元、占其股本总额的45%,亿阳值通公司主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网增值电信等业务;取得了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SP证)”以及在各省的备案批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等资质。
2、交易标的审计的有关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3.33万元,净资产为-2,707.54万元,累计帐面亏损已达4,207.5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的名称:
转让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北京千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日期:2007年4月18日。
3、交易标的:亿阳值通675万股股份。
4、交易价格:人民币978.75万元。
5、交易结算方式:现金支付,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项。
6、乙方承诺在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后尽快对亿阳值通名称进行变更,不再使用“亿阳”字号。
7、《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生效条件为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议批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3.33万元,净资产为-2,707.54万元,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45元,总交易价款为978.75万元。
五、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无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亿阳值通传统SP的经营模式受制于各大电信运营商的政策变化影响较大,而亿阳值通在增值服务内容和渠道资源上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也没有找到适合新形势发展的增值业务盈利模式,因此公司成立三年来连续亏损。根据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增值业务发展战略,目前亿阳信通本部已设立“增值业务事业部”,独立自主开展增值运营业务;同时由于亿阳值通拥有全网增值业务牌照,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亿阳信通作为亿阳值通的参股公司不能再申请相关增值业务资质,从而妨碍亿阳信通自身增值业务的开展。
此次转让亿阳值通股份不仅能够减少上市公司的投资亏损,而且有利于公司按照既定的增值业务发展战略,重新整合、打造亿阳信通的增值业务平台,抓住亿阳信通入围中国移动“移动增值服务代理”(MAS)项目建设的机遇,建立起以提供个性、差异化服务、长期、深度运营为基础的盈利模式,实现亿阳信通在增值业务发展上真正的突破。
亿阳信通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虽属关联交易,但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项交易,认为:进行该项交易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符合亿阳信通的增值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亿阳信通的赢利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确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亿阳信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