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总经理舒欢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夏贵所先生、财务部负责人王延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的原因系本期收到结算电费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预付帐款期末较期初减少的原因系摊销上年末待摊保险费等费用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的原因系脱硫工程投入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的原因系热费结算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的原因系本期提取业绩考核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的原因系本期缴纳税金等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系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是发电量、上网电价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本期售电款回收较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脱硫工程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同期归还到期贷款及支付利息费用较大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承诺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第一大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12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通宝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为维护通宝能源股价的稳定,提高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强投资者信心,防止股价非理性下跌,将择机投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并予以公告。在增持通宝能源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复牌前,将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5亿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实现增持股份计划”。
2、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和正在履行股改各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常小刚
200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7—00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7年可能与下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二、2007年可能发生下述类别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按照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代)购销协议》、《综合服务协议》、《费用分摊协议》执行;与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按照经公司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技术服务协议》执行。上述协议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7—00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二○○七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议案》。
鉴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将所属柳林电力分公司1*100MW机组的全部资产、河坡电力分公司2*5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给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确定柳林电力分公司1*10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684.03万元,河坡电力分公司2*5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246.64万元,共计人民币38930.67万元。
拟决定转让后撤销公司所属柳林电力分公司、河坡电力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七名董事,名单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舒欢先生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建生先生、李端生先生、樊剑先生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逐一表决通过。
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换届日止。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有关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东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四、人事任免事项
因工作需要, 颜庭先生会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梁丽星女士出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联系电话:0351-7021857
(梁丽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5)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常小刚,男,43岁,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四届、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曾任职于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委办公厅,先后任山西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小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志明,男,49岁,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现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本公司四届、五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职于太原运输五场、山西省供销学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傅志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祚祥,男,49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四届、五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职于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山西省物价局。白祚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舒欢,男,52岁,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曾任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处长、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部经理、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本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舒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建生,男,51岁,教授,曾任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山西省高教职称评审委员会经济管理类评审组成员、山西省统计系列评审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经济管理组评审组成员,现任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从事教学研究工作。2007年4月担任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所长。
李端生,男,49岁,硕士,会计学教授,曾任中国中青年财务研究会理事、山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总会计师学会副会长,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樊剑,男, 38岁,工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总经理等职,北京德瑞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赢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提名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议推选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舒欢先生为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建生先生、李端生先生、樊剑先生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推选的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提名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风翔、李玉敏、陈爱珍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建生先生、李端生先生、樊剑先生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于太原
附件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建生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建生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于太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刘建生
2. 上市公司全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刘建生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建生
日 期: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端生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端生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于太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本人姓名: 李端生
5. 上市公司全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端生(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端生
日 期: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樊剑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樊剑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于太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 本人姓名: 樊剑
8. 上市公司全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9.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樊剑(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樊剑
日 期: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5:梁丽星女士简历
梁丽星女士,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2000年起至今先后任本公司投资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7—00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世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审查了该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股东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刘世文先生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永平先生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逐一表决通过。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大会于2007年4月2日民主选举,郭卫红先生、梁沛研先生、李志炳先生出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换届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世文先生,本公司五届监事会召集人,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5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四届、五届监事会召集人。2001年起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纪检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刘世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任永平先生,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5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四届、五届监事会监事。2002年起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任永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郭卫红先生,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审计师,大学专科。2000年8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审计组组长,2002年3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发电部副经理。2001年5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四届、五届监事会监事。郭卫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梁沛研先生,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工程师,大学本科。1998年起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经理,离石煤矿副矿长,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梁沛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志炳先生,会计师,大学专科。2002年起先后在本公司发电部、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投资证券部工作。李志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7—008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议案》。
公司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及相关规则规定,上述议案须提交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于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提交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此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提请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案尚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高风翔、李玉敏、陈爱珍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07—00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所属柳林电力分公司1*100MW机组的全部资产、河坡电力分公司2*5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给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人回避事宜:受让方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46.39%的股份。在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资产转让将优化公司机组结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将所属柳林电力分公司1*100MW机组的全部资产、河坡电力分公司2*5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给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46.39%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常小刚先生、傅志明先生、白祚祥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仍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法人代表:郭明。注册资本:60亿元。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电、热的生产和销售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山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的范围为甲方柳林电力分公司一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主体设备和相关的附属设施资产、甲方河坡电力分公司两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主体设备和相关的附属设施资产。
四、转让价格的确定
公司拟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确定柳林电力分公司1*10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684.03万元,河坡电力分公司2*50MW机组的全部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246.64万元,共计人民币38930.67万元。
五、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将优化公司机组结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提交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部分电力资产及撤销相关分支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此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