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公司巡礼
  • 4:焦点
  • 5:金融
  • 6: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专版
  • A5:信息披露
  • A6:信息披露
  • A7:产权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大全
  • A11:信息大全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isclosure
  • A78: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T1:年报特刊
  • T2:年报特刊
  • T3:年报特刊
  • T4:年报特刊
  • T5:年报特刊
  • T6:年报特刊
  • T7:年报特刊
  • T8:年报特刊
  • T9:年报特刊
  • T10:年报特刊
  • T11:年报特刊
  • T12:年报特刊
  • T13:年报特刊
  • T14:年报特刊
  • T15:年报特刊
  • T16:年报特刊
  • T17:年报特刊
  • T18:年报特刊
  • T19:年报特刊
  • T20:年报特刊
  • T21:年报特刊
  • T22:年报特刊
  • T23:年报特刊
  • T24:年报特刊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财富人生
  • B5:上证研究院
  • B6:上证研究院
  • B7:上证研究院
  • B8:上证研究院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周刊
  • C3:基金周刊
  • C4:基金周刊
  • C5:基金周刊
  • C6:基金周刊
  • C7:基金周刊
  • C8:基金周刊
  • C9:基金周刊
  • C10:基金周刊
  • C11:基金周刊
  • C12:基金周刊
  • C13:基金周刊
  • C14:基金周刊
  • C15:基金周刊
  • C16:基金周刊
  •  
      2007 年 4 月 30 日
    按日期查找
    A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92版:信息披露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欧阳旭先生、总经理苏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货币资金、总资产、股本、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等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2007年3月26日发行新股3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为20428万元;

      3、2006年末,公司应付福利费为321.04万元,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在编制200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时,应付福利费2007年一季度实际使用的金额与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309.60万元冲减2007年一季度管理费用。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将增加2007年一季度损益309.60万元,以公司现有股本计算,提高每股收益约0.04元。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款项回收情况比较好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2006年6月27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2007年3月6日,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号文“关于核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2007 年3月23日,8家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全部认股款。2007年3月26日,主承销商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承销与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2,7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280,000元。2007 年3月26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君和验字(2007)第3005号验证报告。

      2007 年4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工作。

      上述具体公告见2007年4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为了更好地开发公司的雅鲁藏布江景区,公司积极开展融资渠道,争取配套资金,于2007年2月2日和国家开发银行就西藏雅鲁藏布江下游与尼洋河下游水上旅游区建设项目签订了1.5亿元人民币十五年的中长期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国风集团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9815800股作为质押,质押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07年3月31日发布了“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目前,正在认真旅行承诺。

      2、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截止2007年1月18日,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的期限已满,该公司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11343914股中的4000000股获得可上市流通,报告期内减持1123400股。

      3、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截止2007年1月18日,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的期限已满,该公司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10186694股中的4000000股获得可上市流通,报告期内减持4000000股。

      4、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截止2007年1月18日,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的期限已满,该公司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3549322股全部获得可上市流通。报告期内减持130000股。

      5、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截止2007年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的期限已满,该公司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3549322股全部获得可上市流通。报告期内减持2161029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旭

      2007年4月30日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