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建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铁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上升76.69%,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上升107.63%,主要系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3、报告期末,存货比期初上升92.51%,主要原因是生产进入旺季增加原材料所致。
4、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上升319.54%,主要系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为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代购铝锭预收货款所致。
5、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103.25%,主要系合并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报表所致。
6、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78.81%,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
7、报告期,母公司营业毛利率和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亲水箔加工费下降和期间费用上升。
8、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合并了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生产规模扩大。
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了174.7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合并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9月6日和2006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70,000,000股(含370,000,000股)。目前有关公司本次定向增发事宜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0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编号:临2007-15号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修订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四川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7]9号)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于2007年5月1日到期,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提议向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市分行申请最高信用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内的各类信贷业务,该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的承兑、贷款业务金额不受额度限制),公司将以其自有财产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该信贷业务有效期为3年,为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业务,其到期日不受该期间限制。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