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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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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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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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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38版)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本着对棱光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定的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为公司扭亏为盈、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恢复上市做出了贡献。

      2、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07]2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8.3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资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为对价注入的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20%的股份、上海洋山深水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9%的股份、上海浦龙砼制品有限公司50%的股份的三块资产;及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属下的全资拥有的上海建材创意园区和上海尚建园创意产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资产和已报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过程中关联方回避,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均得到了保护。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金 额 单 位: 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金 额 单 位: 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金 额 单 位: 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现 金 流 量 表(续)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金 额 单 位: 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四“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初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孙伟凤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施德容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