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铝业公司要约
收购中国铝业股票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在本公司提出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暨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换股价格6.60元,中国铝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方式来增持本公司流通A股,直至累计增持量达到本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中新发流通A股股票数量的30%为止 (以下称"本次股份增持")。就本次股份增持,中国铝业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铝业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铝业"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7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铝业公司因拟增持本公司不超过371,019,521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编号:临2007-01
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铝业公司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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