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钢材出口增长过快势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4月30日联合发出公告,决定从今年5月20日起对部分型号的热轧卷材、非热轧卷材、冷轧板材、热轧盘条等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部分钢材产品出口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此次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钢材产品涉及83个海关商品编号。
公告称,此次实行钢材出口许可证的贸易方式仅限于一般贸易出口,不含归还贷款出口和国际招标出口。
商务部有关人士称,此次出台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抑制钢材出口增长过快,并配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据悉,此次纳入出口许可管理的钢材产品种类占出口的60%左右,主要针对低附加值和出口增长过快的钢材产品。上述人士表示,该规定出台后会有一段时间的观察期,目前并没有制定相关的资质申领条件。
目前,中国对商品实行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共分三类:出口配额管理、出口配额招标和一般出口许可证。其中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是对限制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非数量控制的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发放许可证的形式,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类别、数量、金额加以监管。国内现有11400多家钢材出口企业。
北京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信息总监徐向春认为,4月份,国家先是调低钢材出口退税,接着对部分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短短20天时间,先后出台两项针对钢材出口的重大政策,说明了控制钢材出口的迫切性,同时表达了明确的政策调控目标,那就是坚决把钢铁产品出口增长的势头降下来实行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则展现了控制钢材出口的坚决手段。
中信证券分析师周希增向记者表示,此次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并未将冷轧薄板等深加工附加值高的产品列入。而国家实施该政策目前看更多的是对行业一种警示,即不鼓励出口大幅度增长,也是一项“可松可紧,进可攻退可守”的政策。
周希增解释说,如果政策从宽即实行出口许可登记制,企业出口合同上报即会获批,出口数据信息利于国家统计掌握,而如果政策从紧就可能实行出口许可配额制,相关部门对出口合同可以不批或缓批,在数量和出口地区上都可以进行有效调整,以延长合同执行周期。
周希增认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并不意味中国钢材就无法出口了,钢材出口保持适度即可,现在实施的许可证管理应是一般的登记制,在执行观察一段时间无法显现效果后,国家可能会再度收紧出口政策。
周希增估计,5月20日前有企业可能会抢先出口,而6月份开始出口会有所下降,但对国内市场的压力影响不太大,因为目前国际价格上涨很快,主要是俄罗斯和中东地区的建筑材价格飞涨,导致全球价格上涨;当国内外价差过大,而中国钢材出口受限时,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其他国家要求中国增加出口的情况。
徐向春则判断,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控制钢材出口政策分析来看,全年钢材出口可能保持2006年的水平,由于出口惯性,控制政策的效果将在下半年显现,二季度出口可能保持一季度水平,上半年净出口规模2400万吨。如果维持2006年出口水平,下半年钢材净出口规模必须减少到1000万吨,这意味着下半年出口将可能硬着陆。
徐向春认为,以行政手段对企业出口资质和钢材出口品种、数量进行审查,按照政府调控目标,控制钢材出口节奏,因此能够对钢材出口形势发挥立竿见影的调控效果。
有专家也表示,2007年,钢材出口将呈现前高后低走势,未来资源供应压力骤增,下半年国内钢材市场不容乐观。
但另一方面,市场亦有利好因素支撑,比如随着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产量增长势头受到遏制,供应压力减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钢材出口减少对市场产生的冲击。
周希增还表示,目前上述国家调控政策对优质钢铁类上市公司应是一个利好,调控出口政策与淘汰落后是相配套的,一些中小落后企业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可能不会获得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