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长电三峡发电量将超3707亿千瓦时
2007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长江电力今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根据方案,“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中的计划电量超出562.6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分配计划为: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其中重庆100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
长江电力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三峡电价仍按照“送电到省的落地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的原则执行。为支持三峡工程水库的库区建设,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每年从三峡发电和输变电工程收益中各拿出5000万元,共计1亿元,作为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库区发展,其中2006年两家企业各按2500万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