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07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培育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公民,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日前,教育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学生的保险意识。
《指导意见》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相关课程、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保险知识,将保险教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课程,向学生普及保险知识,同时在中小学课程中适当渗透与保险教育有关的内容,从而增强中小学生的保险意识。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保险专业教育和保险创新,要求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的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其他急需的保险产品,有效满足各教育机构对来华留学生的保险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教育部门和保险业的合作,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提出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制订保险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指导方案,支持保险专业课程建设。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加强保险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国民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持续发展以更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