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天华
股票代码:6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广福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广福路
签署日期:2007年 4 月 26 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中兴镇广福路
法定代表人:毛乾镕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汽配,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销售,代购代销,服装生产、加工,设计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S*ST天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晋乾持有S*ST天华7,460,000股股份,占S*ST天华总股本的6.13%,2007 年 4 月 26 日,上海晋乾与中茵集团签署了《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向中茵集团转让其持有S*ST天华股份的5,296,600股,该部分股份占S*ST天华总股本的4.35%%,占股份转让时其持有S*ST天华股份数的71%。
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晋乾仍持有S*ST天华的股份数为2,163,400股,中茵集团将成为S*ST天华的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性质不变。
二、股份转让协议
2007 年 4 月 26 日,上海晋乾与中茵集团签署了《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1、股份的数量:5,296,600 股
2、比例:占S*ST天华已发行总股本的4.35%
3、股份性质:社会法人股
4、股份性质变化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四)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 中茵集团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予上海晋乾。
(五)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中不存在除股份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S*ST天华控制权的变更
(一)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茵集团将成为S*ST天华的第一大股东,将取得S*ST天华的控制权。
(二)对股权受让方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
1、中茵集团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其最近5 年内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发现其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主体资格要求。
2、中茵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现其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未发现其最近3 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占用S*ST天华资金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S*ST天华的负债、未解除S*ST天华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S*ST天华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ST天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ST天华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毛乾鎔
签署日期:2007年 4 月 2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天华
股票代码:6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签署日期:2007年 4 月 26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二节
一、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冀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千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小轿车)、五金、建材、计算机、钢材的销售。(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禁止或凭证销售的除外)。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S*ST天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戴克持有S*ST天华20,500,000股股份,占S*ST天华总股本的16.84%,为S*ST天华第一大股东,2007 年 4 月 26 日,河南戴克与中茵集团签署了《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向中茵集团转让其持有S*ST天华股份的15,375,000股,该部分股份占S*ST天华总股本的12.63%,占股份转让时其持有S*ST天华股份数的75%。
本次股份转让后,河南戴克仍持有S*ST天华的股份数为5,125,000股,中茵集团将成为S*ST天华的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性质不变。
二、股份转让协议
2007 年 4 月 26 日,河南戴克与中茵集团签署了《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S*ST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1、股份的数量:15,375,000 股
2、比例:占S*ST天华已发行总股本的12.63%%
3、股份性质:社会法人股
4、股份性质变化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四)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 中茵集团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予河南戴克。
(五)本次股份转让中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中不存在除股份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S*ST天华控制权的变更
(一)基本情况
河南戴克系S*ST天华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河南戴克持有S*ST天华的股份下降,将失去对S*ST天华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茵集团将成为S*ST天华的第一大股东,将取得S*ST天华的控制权。
(二)对股权受让方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
1、中茵集团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其最近5 年内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发现其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主体资格要求。
2、中茵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现其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未发现其最近3 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占用S*ST天华资金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S*ST天华的负债、未解除S*ST天华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S*ST天华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ST天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ST天华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冀建军
签署日期:2007年 4 月 26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