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收购华鑫证券20%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4月9日本公司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钢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邯郸钢铁持有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20,000万股股权。(详见公司200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公告)。
200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华鑫证券2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鑫证券20%股权。(详见公司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公告)。
本公司与邯郸钢铁共同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鑫证券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070121169号评估报告,2006年12月31日华鑫证券净资产为35,723.29万元,评估价值为96,849.65万元(每股0.968元),评估增值率为171.11%。
本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钢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双方约定,邯郸钢铁将所持有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1元/股,合计为人民币贰亿元。
补充协议书与《股权转让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书内容与《股权转让协议书》内容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书约定的为准。
补充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与《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时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
2、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