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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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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增量”会给长江电力多大实惠
    2007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田露

      

      长江电力昨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的发电量将比原计划超出562.6亿千瓦时,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这一消息对长电来说,显然是一个利好。

      长江电力于5月8日发布了《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获得国家批准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上述电能消纳方案获得批准。根据该方案,“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的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所批复的计划电量超出了562.6亿千瓦时。同时,发改委还批准了“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的发电量分配计划,即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

      为什么“十一五”期间的计划发电量会比原计划超出500多亿千瓦时呢?银河证券电力行业的研究员邹序元昨日对记者进行了解释。他表示,像三峡这么大的一个工程,其发电量在工程上马时就规划好了的,但是当时的估计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程的进度进行调整,比如水坝高位的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发电量。所以,经过重新核算后的计划发电量,超出了原有的估计。

      对于长江电力这样的蓝筹公司来说,由于电力销售得到了国家政策和电网公司的有力支持,所以,发电量的提高直接对公司形成利好。记者注意到,2006年12月底,长江电力发布《购售电合同公告》指出,公司作为售电方,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06—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约定于2006—2010年期间,双方按照“十一五”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销售三峡电能。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该事项与长江电力昨日公告中披露的发改委批复的发电量分配计划直接相关。一般来说,长江电力在上报发电量分配计划时,都会先与各大电网公司达成协议,然后国家再予以批复。

      发电量分配计划的明晰和批复,一方面意味着长江电力未来的电力销售不成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国家对于水电行业的政策支持和长江电力作为大型企业的强势地位。

      银河证券的邹序元表示,长江电力的电力销售与其他火电公司不同,作为大型水电公司,长电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电力销售有强劲保证,发电量提高后也能销售出来,对公司直接形成利好。而火电类的公司则要承受市场的波动考验,若发电量总体提高了,则可能电价走低,或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要下降。这一点,主要是因为水电作为清洁能源,该行业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一个浩大而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在这个工程规划之初,国家就会考虑其电力产能的消纳问题。所以,长江电力的电力销售拥有保证,是由其在国家能源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

      数据提示

      “十一五”期间三峡发电量将超出原计划562.6亿千瓦时,按五年分摊的话,每年大约将多发电112.5亿千瓦时。而去年全年,长江电力的发电量为357.37 亿千瓦时。当然,由于三峡的发电机组并没有被长江电力全部拥有,所以该事项对长江电力的影响还没有那么大。不过,行业内的研究人士认为,三峡发电量超出原计划,对长江电力显然还是一个利好。

      此外,研究人士认为,就电价而言,南方最高,华东、华中次之,但由于长江电力销给南方电网的电量比例较小,所以其影响不大。而且现在销给华东电网的电还要稍高于华中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