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立规严管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
2007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一)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通过其任职后的2个工作日内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的个人信息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加锁、解锁等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核查该交易行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的进展而存在不当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拒不申报的深交所将公开披露;在重大信息筹划及披露的窗口期内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对于六个月内买进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上市公司已完成了信息申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正在核对相关人员的信息,待相关信息核实完成后,将于近期完成25%股份的初次解锁。今后,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诚信档案”栏目查询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