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7-01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大龙顺发)。
●担保人名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大龙顺发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21%。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98.26%,法定代表人为荆占起,注册资本8052.8万元,主要从事建筑施工。
截至2006年年底,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95,382,485.01元,股东权益93,104,971.42元,资产负债率为52.35%。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467,119.68元,实现净利润8,862,404.2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范围为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同意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6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1%。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文本;
2、担保协议文本;
3、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7-01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披露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0元,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新为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现更正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2006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49,997.67元,占用原因是:1、应收从母公司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调入的工程人员所代缴的五险一金,金额:1,201,348.67元;2、应收公司为母公司建筑工程项目时,暂扣的工程维修质量保证金,金额:48,649.00元;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2006年度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于2007年2月初已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