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长电CWB1”认股权证收盘价为8.798元/份,持有“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投资者行使现金回售权利可能面临较大损失,特请投资者注意回售风险。
2005年8月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认股权证计划在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数每10股可免费获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行数量1,228,010,640份。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71,935,000股获派的820,790,250份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仅能持有至行权期行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14,802,600股获派的407,220,390份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上述流通认股权证已于200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认股权证的交易简称为“长电CWB1”,交易代码为“580007”。投资者每持有一份“长电CWB1”认股权证,有权在2007年5月18日至24日5个交易日期间以5.35元/股的价格认购一股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以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内,上市流通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认股权证以每份1.8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现金回售”)。
为了防止个别投资者因不了解认股权证的含义和本公司认股权证的特点,出现误行权的行为,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根据认股权证行权程序及现金回售的规定,将现金回售方式及回售可能遭受损失的事项作如下提示:
1、本次“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业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实现。
2、回售时间为“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期(2007年5月18日至5月24日)的每个交易日15:00-15:30。
3、“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回售申报要素为:
回售简称:长电CWB1
回售代码:580007
买卖方向:卖出
申报价格:1.8元/份
申报数量:一份的整数倍
申报数量不得大于持有的权证数量。
4、回售申报卖出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回售申报买入申报配对成功方为申报有效。
5、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亲笔签署《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现金回售申报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提供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开户的证券公司提供回售服务。回售程序见2007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电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6、当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实现“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的转让记录优先于当日投资者的行权申报,转让所得资金次日可以使用。
7、投资者的选择
持有“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投资者面临四种选择:(1)在本公告日至2007年5月17日正常交易时间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每份权证的收益等于转让价差(每份权证的出售价格-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2)在行权期按照5.35元/股的价格行权购买长江电力股票,每份权证的收益=[(长江电力股票每股市价-5.35元)-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3)在现金回售期申报现金回售,以1.8元/份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每份权证的收益=(1.8元-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4)在行权期放弃在该认股权证上的权利,既不行权,也不选择现金回售,损失为权证的获取成本。
8、在长江电力每股市价高于7.15元的情况下,建议投资者不选择现金回售或放弃行权。例如:2007年4月30日,长江电力(600900)收盘价为14.61元/股,以免费获派的认股权证为例,投资者选择现金回售每份“长电CWB1”认股权证将获得现金1.8元,如果选择行权购买长江电力股票,每份差价收益为:14.61元-5.35元=9.26元(不考虑权证行权费用),因此每份“长电CWB1”认股权证选择现金回售的收益为:1.8元-9.26元=-7.46元。
9、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已委托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大宗交易的唯一买方。参与本次大宗交易的会员EKEY号码为:458613f800000257。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10-58688900。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现金回售申报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现金回售申报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
一、本公司/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已知晓对于本公司/本人持有的“长电CWB1”认股权证,在行权期有三种处置选择:1、按照5.35元/股的价格行权购买长江电力股票,每份权证的收益=[(长江电力股票每股市价-5.35元)-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2、申报现金回售,以1.8元/份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每份权证的收益=(1.8元-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3、在行权期放弃在该认股权证上的权利,既不行权,也不选择现金回售,损失为权证的获取成本。
二、本公司/本人知晓:根据系统设置以及公告提示,当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实现长电权证现金回售的转让记录优先于当日投资者的行权申报,即:如果投资者在同一天既申报了现金回售,又申报行权购买长江电力股票,则交易系统先确认现金回售申报有效。
三、本公司/本人知晓: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已委托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大宗交易的唯一买方。参与本次大宗交易的会员EKEY号码为:458613f800000257。
四、本公司/本人在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述权利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委托开户的证券公司申报“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本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
五、本委托是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被误导、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影响本公司/本人意志自由的情形。
根据2006年5月22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和2007年5月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 证券公司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07年5月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行使代码为“580007”、简称为“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申报日。
委托人持有认股权证份数: 份
认股权证现金回售申报份数: 份 (注:如委托人于回售申报日收市时持有权证数量少于现金回售申报份数,则视为无效委托)
回售价格:1.8元/份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