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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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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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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 第一次提示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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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 第一次提示公告(等)
    2007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7—01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

      第一次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长江电力正股收盘价为14.61元/股,“长电CWB1”认股权证收盘价为8.798元/份,权证行权价格为5.35元/股。鉴于从本次公告日(2007年5月9日)至“长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仅为7个交易日,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005年8月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认股权证计划在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数每10股可免费获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行数量1,228,010,640份。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71,935,000股获派的820,790,250份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仅能持有至行权期行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14,802,600股获派的407,220,390份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上述流通认股权证已于200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认股权证的交易简称为“长电CWB1”,交易代码为“580007”。

      鉴于“长电CWB1”(代码580007)认股权证即将到期,现特提醒投资者认真关注“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问题和投资风险。

      1、“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7年5月24日,共计365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长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从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开始停止交易。

      3、“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5天,为2007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5个交易日。

      4、“长电CWB1”认股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35元/股,行权比例为1:1。投资者每持有一份“长电CWB1”认股权证,有权在2007年5月18日至24日5个交易日期间以5.35元/股的价格认购一股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以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5、 “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终止日,尚未行权的“长电CWB1”认股权证将注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特提请投资者及时行权。

      6、“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申报要素为:

      行权简称:ES070524

      行权代码:582007

      买卖方向:买入

      申报价格:5.35元/股

      申报数量:一份的整数倍

      申报数量不得大于持有的权证数量,并且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行权。

      请投资者行权后及时查看、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7、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内,上市流通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认股权证以每份1.8元的价格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长电CWB1”认股权证上述现金回售有关事宜参见2007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公告》。

      8、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的剩余长江电力股份已转至沪市进行了余股挂账处理。持有挂账账户内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补登记方式把剩余股份转至其沪市账户。如果未能在最后交易日前完成补登记,则投资者不能行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特此提请投资者及时办理补登记事宜。

      9、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长江电力正股收盘价为14.61元/股,“长电CWB1”认股权证收盘价为8.798元/份,权证行权价格为5.35元/股。鉴于从本次公告日(2007年5月9日)至“长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仅为7个交易日,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10-58688900。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7-02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7年5月8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5,751,248,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186,737,600股的70.2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安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51,24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51,24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51,24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3,619,126,238.69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912,623.87元。

      2、本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股东分派股利

      提取公积金后,2006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257,213,614.82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在2010年以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五。按68%的分红比例,公司分配现金股利2,214,905,258.08元,拟在公司认股权证行权结束后派发,派发基数以权证行权后的总股本为准,具体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另行公告。

      4、未分配利润1,042,308,356.7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751,24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751,24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议案》。

      预计2007年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将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01,898,574股。

      表决结果:同意601,898,5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金莲淑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请金莲淑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751,248,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郭克军律师和杨继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7-0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所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5月7日,公司接到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0股H股股票,已于2007年5月3日转让到Reca Investment Limited(益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此前公司已收到本次股份转让全部价款。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1,200,000,000股H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