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分配方案请见2007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流通A股(下称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扣税后为人民币0.054元);境内上市外资股(下称B股)红利按2007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7.7251折算成美元支付,即每股美元0.007767元。
二、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具体实施方法
1、股权登记日:A股2007年5月15日;B股2007年5月1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5月15日)。
2、除息日:A股2007年5月16日;B股2007年5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7年5月25日;B股2007年5月31日。
4、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金额:持A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扣税后的实际金额发放现金红利0.054元/股,持A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元/股;B股红利按每股0.007767美元支付。
5、红利领取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见本公告后,请与本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红利领取事宜。
(2)本公司将A股和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7年6月6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三、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714) 6328471
传真:(0714)6235204
联系人:王璐女士 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9日
证券代码:A股 600801 B股 900933 编号:临2007-01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公司办公楼1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木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752144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5%。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892075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6%;B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86006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2144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89207580股、弃权0股、反对0股;B股同意86006872股、弃权0股、反对0股),议案详情已于2007年4月2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和平 徐琦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