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谨请参阅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的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当中列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议决于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通知中所载的决议案(包括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审批。
兹补充通告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按原订计划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除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亦考虑并酌情批准由中国石化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的股份比例为75.8%)依法向中国石化提交的下列补充的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6 审议并批准川气东送工程项目,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就川气东送工程项目采取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有关川气东送工程项目详情请参见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刊登的「二零零六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本通告之附件(关于初步拟定募集资金主要用途部分)。
作为特别决议案
8 批准以下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以通过第9项特别决议案为前提,批准中国石化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二零零七年股东年会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的额度限制下,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发行公司债券(净资产在发行有关债券时以中国石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计算)(有关中国石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明请参见本通告之附件)。
9 审议并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处理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以上第8项特别决议案为前提,根据中国石化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第8项特别决议案规定的上限内确定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数量,并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附注:
1.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发出的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中的第六项议案(即:关于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特别决议案)的号码由第6项决议案变更为第7项决议案,内容并无修改。
2.本通告随附上述第6项普通决议案、第8项特别决议案及第9项特别决议案的委任补充代表表格。
3.有关送呈股东周年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股东年会出席资格、代理人、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股东名册过户登记、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的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
关于发行中国石化公司债券的说明
风险因素分析
中国石化发行公司债券尚需获得发改委的额度审批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此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利率水平的波动也可能会对中国石化发行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石化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报批工作的力度,争取缩短审批时间,并尽量控制融资成本,确保发行顺利成功。
初步拟定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川气东送工程项目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石化在四川盆地发现迄今为止国内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海相气田。截至二零零六年底,普光气田探明储量为3560亿立方米。最近公司在四川盆地及周边地区展开了勘探工作,又取得了新的发现,为本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为了尽快开发川东北天然气,本公司制订了“川气东送”工程项目整体开发方案,该方案包括布置钻井平台、部署开发井、配套建设天然气净化厂、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等。经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约657亿元。
关于公司债券初步发行方案的说明
·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额度限制下,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发行。
·债券期限:计划发行期限不少于一年的中长期债券。(债券的实际发行期限将在发行前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确定)
·利率水平:债券的发行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具体利率水平将在发行前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确定)
·担保人:初步考虑无担保或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安排将视届时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而定。
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附注3)
股
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为: 联系电话: )/
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日期为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的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内资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100029)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8.此表格为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告(日期为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所列载的补充决议案而适用的委托补充代理人表格,仅对原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作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