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5月7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24人,其中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总数67070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0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65786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83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0%。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07055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07055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707055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06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59454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同意:6707055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67070553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赵伊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