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上午9:00在上海卢湾体育馆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88人,代表股份1,224,469,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59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54人,代表股份1,203,043,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47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共334人,代表股份21,425,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2 %。对于议案 “18.1关于公司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案”,相关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薛沛建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获通过的以下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七、关于公司发行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提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提案
九、关于周澍钢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
十、关于提名任义彪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一、关于增补徐辉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二、关于增补曹志勇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三、关于增补孙文秋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四、关于提名梁信军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十五、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条件的提案
十六、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提案
1、发行股票种类
2、每股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发行方式
6、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7、上市地
8、募集资金用途
9、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
10、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
十八、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提案
1、关于公司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案
2、关于公司收购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
3、关于公司参与上海地铁电视开发项目的提案
4、关于公司投资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项目的提案
5、关于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改造项目的提案
6、关于公司增资上海明珠水上娱乐发展公司浦江游览项目的提案
十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提案
二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韦 玮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