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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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股65.0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同意该提案并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提案》内容如下:
考虑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煤炭经营业务十分必要。为此提议对公司章程的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协作、咨询、服务与培训;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公司的经营方式:投资管理、制造、加工、贸易、服务等。
修改为: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协作、咨询、服务与培训;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煤炭经营业务。
公司的经营方式:投资管理、制造、加工、贸易、服务等。
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07年5月30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会展中心四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的提案将作为新增议案(为第十三项议案),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