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06年11月2日、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嘉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就委托合同纠纷事项一案的诉讼情况和进展情况。截至2007年4月28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欠款,此案执行完毕。
2、公司于2006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与公司就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事项一案的诉讼情况。200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9号),具体内容如下:
(1)、自民事调解书生效的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先行归还部分贷款人民币2100万元。
(2)、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收到上述款项后同意向法院申请,对担保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查封房产予以解封。
(3)、自上述担保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查封房产解封之日起七十五日内,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偿付剩余贷款本金和计至贷款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和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债权全部获得清偿后,向法院申请对其它查封保全财产予以解封。
(4)、截至2007年5月9日,上述2100万元公司已归还。对于公司未履行的债务,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9号)。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07-01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拟将公司拥有的钟鼓楼广场物业包括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简称钟鼓楼广场物业),配比一定数额的银行负债,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以钟鼓楼广场物业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将西安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浩华亚洲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见2006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钟鼓楼广场物业被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申请保全,该物业不能过户至西安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已达成和解,公司将分期归还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的贷款,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法院分次申请解除已保全的财产。
上述保全事项解除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补充材料,积极办理相关批准程序,促使本次交易尽快完成。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