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9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塞外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07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受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87,474,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先杰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187,47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187,47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87,47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87,47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利润指标的议案。
赞成187,47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赞成187,47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杰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