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5月9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总数141,727,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各提案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94,307,839.33元,加:2005年度末分配利润-26,914,740.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222,580.21元,由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6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支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72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2007年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4万元(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的提案》;
2007年担保计划:2007年,集团公司为下属控股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计划为人民69,000万元。
其中:
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49,000万元;
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
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0万元。
其他新办控股企业的贷款担保额度董事会另定。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修改情况如下:
1)章程第六条原文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86.0686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98.1678万元。
2)章程第二十一条原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7186.068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186.0686万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7598.167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598.1678万股。
3)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原文为: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但应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或其他董事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办事效率;为股东谋求更大的利益。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
(一)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决策与调整;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
(二)一年内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产权、期货、委托理财);
(三)一次性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及抵押贷款,但一年内累计总额不能超过2亿元;
(四)一次性不超过公司5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但一年内累计总额不能超过2亿元;
上述授权(一)款中,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发生额累计计算。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但应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或其他董事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办事效率;为股东谋求更大的利益。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
(一)不超过2000万元的投资决策与调整;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
(二)一年内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产权、期货、委托理财);
(三)一次性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及抵押贷款,但一年内累计总额不能超过2亿元;
上述授权(一)款中,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发生额累计计算。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改造东升路西交易区(老市场)的提案》。
同意公司投资约2.88亿元,升级改造东升路西交易区。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1,727,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外,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