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独家报道的轮胎橡胶分红或“寅吃卯粮”,此事系新准则对原“未确认投资损失”事项改变处理方法所致。
根据原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子公司发生亏损,母公司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亏损额,并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东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冲减时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由此便产生了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即“超额亏损”。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利润表中披露“(本期)未确认投资损失”。
而新会计准则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要求,规定当子公司的章程或协议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上述“超额亏损”的,应当由母公司承担,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列示。但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在4月30日发布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在执行新准则后,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企业在编制执行新准则后的首份报表时,对于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金额,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相应冲减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和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因此轮胎橡胶2006年末的16166.9万元“未分配利润”被调整为2007年初的负7596.1万元。
但在已披露完毕的2007年一季报中,我们还是发现少数上市公司继续“未确认”超额亏损,如格力电器在其合并利润表中创设“母公司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一季度达483.2万元;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则继续保留“(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3月末达负510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