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水殖股东违规售股收益被缴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洞庭水殖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安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通知,于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30日收盘,该公司通过上交所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96212股,买入56300股,实际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39912股,占洞庭水殖总股本的3.49%,减持后尚持有洞庭水殖股份9860088股,占洞庭水殖总股本的3.46%。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为此,洞庭水殖表示,安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买卖56300股股票的收益归洞庭水殖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