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在南京“新城区”江宁的一个楼盘,上午的价格还是3900元/平方米,到了下午就提到5100元/平方米,“创造”了2小时每平方米房价暴涨1200元的“神奇纪录”。据悉,在不久前举行的南京市房产春交会上,“参展的近40个楼盘,均价大多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均价在4000元/平方米以内的已不超过5家”。而就是在今年初,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该市平均房价还只是4000多元。
见过房价上涨的,但没有见过上涨如此之快的,两小时每平方米房价暴涨1200元,这种纪录真够神奇的。问题在于,住房并非价格低廉的普通商品,现在也不是什么非常时期,房价上涨如此之快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人为操纵的因素。
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当商品极其短缺,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暴涨的情况。然而,住房并不是什么稀缺商品,在一些地方甚至存在着供应过剩的状况,不妨列举两个具体例子:
其一,供大于求。上海社科院今年3月发布的报告指出,自本世纪初起,上海的商品住宅投资和新开工面积逐年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后期供应量激增。2003年,上海商品住宅竣工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2004年上海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和批准预售面积都超过3000万平方米。远超过市场正常需求的能力,供远大于求的隐患逐渐增加。只是2003-2005年上半年市场投资(包括投机)需求的大量进入,才暂时掩盖了这一矛盾。但隐患始终存在,且不断加深。上海市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二,空置率提高。今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3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6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商品房空置率的高低是判断房市“泡沫”的形成与否,判断供应与需求力量对比的重要依据。在空置面积居高不下的同时,房价却上涨,充分证明了一个常识:房价的上涨乃是人为操纵的结果而非供不应求的市场因素所导致的结果。
应该认识到,尽管全国的开发商数以万计,但是,由于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双重垄断,加之住房本身所具备的地域性、固定性等特点,最大限度地排挤了竞争,这本身就为开发商操纵房价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目前与房地产相关的信息,基本掌握在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有关部门手中,在有关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发商几乎成了占据和发布相关信息的惟一途径,这为开发商操纵房价提供了另一个条件。
开发商自身具有强烈的逐利冲动,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外部因素制约,他们操纵房价将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遗憾的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和开发商哄抬房价的逐利目标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地方政府对开发商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的制约意愿缺乏积极性,导致开发商操纵房价的最大一个制约因素悬空。
开发商为了对利润的追逐刻意哄抬房价,正在导致严重的民生问题,同时,这一做法也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严厉禁止和打击通过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有此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已完成相关分工部署,从4月下旬起联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哄抬房价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既然如此,对于房价两小时上涨1200元这样的恶劣事件,就应该彻查,看到底是何人所为,严惩不贷,杀一儆百,才能对房市中的不法之徒真正产生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