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20日起计重收费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吴庭锵9日表示,从5月20日16时起,福建省将对在本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据介绍,福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其中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算通行费;10吨到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
吴庭锵表示,对恶意超限和造成道路桥梁严重损害的超限30%以上的违法运输行为,将集中力量实施严管严罚。按照规定,福建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车货总重超过车辆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超过3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